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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

发布时间:2023-07-09 19:29:12作者:佚名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业秘密保护二十问

  在整个知识产权体系中,商业秘密具有独特的地位。从对社会的推动作用而言,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制度共同鼓励发明、创作、创新,鼓励诚实经营,从不同方面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发展知识经济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过程中,商业秘密制度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商业秘密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其价值也愈加凸显,并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资源。据调查显示,我国企业中采取商业秘密形式保护自己技术信息的占61.83%,其比例已经赶超著作权、专利权等保护模式所占的比例。

  商业秘密还涉及国家之间的重大贸易利益和经济安全问题。我国企业的商业秘密被国外企业窃取的情况十分严重,如我国景泰蓝、宣纸、青蒿素、两步发酵法制维C等生产技术的泄密事件,给相关企业和国家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其教训非常深刻。因此,保护商业秘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1.商业秘密是什么?它在哪里?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就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它不需要国家颁证予以认定,它是企业自己才能识别的软资产。

  2.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和基础是什么?

  保护商业秘密或者制止商业秘密侵权过程中,对商业秘密本身的认定是前提和基础。并不是所有的商业信息都是商业秘密,只有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

  3.商业秘密的法律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在内的各国法律与TRIPs规定都很相似,即商业秘密要具备“三性”,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性。

  4.如何理解秘密性?

  秘密性就是指商业秘密所处的状态是秘密的,没有被公开过,即同时具备不被普遍公众知悉和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与专利等其他知识产权的主要标志之一。例如,美国可口可乐畅销世界已达100余年,其配方只有极少数人知晓,该配方就是一种典型的商业秘密。

  5.如何理解商业价值性?

  商业秘密必须在经营活动中能够为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换句话说,商业秘密能使权利人的经营成本减少或者收益增加;或者能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而竞争对手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或者为获取该信息必须付出很高的代价。

  6.如何理解保密性?

  保密性就是指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根据需要,对商业秘密采取的合理的保密措施。即权利人主观有保密意愿+实际采取了行政措施、技术措施或者法律措施。只有保密意愿没有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信息不能称为商业秘密。

  7.如何才能达到合理保密措施的程度?

  合理的保密措施,是建立在商业秘密相对秘密性的基础上,根据各种商业秘密的不同要求进行控制和保护的措施。保密措施都是相对的,绝对的保密措施并不存在,要求企业采取万无一失的保密措施实际上是不现实的。

  8.在现实社会中,常见的保密措施有那些呢?

  (1)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

  (2)通过章程、规章制度、培训等方式提出保密要求;

  (3)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供应商、客户、访客等提出保密要求;

  (4)以标记、分类、隔离、封存等方式,对商业秘密及其载体进行区分和管理;

  (5)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软件等,采取禁止或者限制访问、存储、复制等措施;

  (6)要求离职员工登记、返还、删除、销毁其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9.在经营活动中常见的技术信息包含哪些?

  与科学技术有关的设计、程序、结构、原料、组分、产品配方、材料、样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可以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技术信息。

  10.在经营活动中常见的经营信息包含哪些?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创意、营销方案、财务、计划、样本、数据、客户信息等,可以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经营信息。

  11.要达到什么条件客户名单才可以构成受商业秘密保护的经营信息?

  对特定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交易习惯、交易内容、特定需求等信息进行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客户信息,可以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经营信息。不能是简单的客户名称、联系方式等浅层信息。

  12.企业的商业秘密应该由谁来认定?

  企业的商业秘密只能由企业自身来认定,认定的前提就是要符合“三性”要求,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性。

  13.国家目前对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那些?

  目前来看我国并没有对商业秘密保护单独立法,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

  14.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对于涉密人员应注意那些方面?

  企业在确定商业秘密点后应根据风险程度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要对涉密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特别是对新招聘人员是否与其他公司签订有竞业协定,是否有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调查,避免公司遭遇法律风险。涉密岗位上岗前要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事项。离岗(退休、辞职)时要签订保密承诺书、竞业协议,明确对公司的保密义务。

  15.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协议需要注意些什么?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一般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16.企业应如何确定商业秘密点?

  企业确定商业秘密应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不求最多。事事都是商业秘密反而事事都不是秘密。一旦确定某些信息是商业秘密点,就要对其载体进行标注,告知接触者。

  17.如何标注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载体,应依据企业确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在载体上做出明显并易于识别的标识。如是书面形式的载体一般应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如是图表、图纸等在其标题之后或者标题栏上方标明。“★”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非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密件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还应当以恰当的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识。

  18.如何加强对计算机信息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存储和处理公司商业秘密的计算机、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应当按照准予存储的最高密级,应当在其外表显著位置处粘贴密级标识,并在其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不能与载体分离的相应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识。必要时,计算机禁止接入互联网,禁止与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连接。

  19.企业如何加强保密要害部门的管理?

  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日常工作中经常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企业商业秘密较多的内设机构,比如研发部门、财务部门、营销部门等。要按照最小化的原则,要害部位应当专用、固定、独立控制的最小场所,其应当具备完善、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和设备,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到位,有完备可行的保密制度。保密要害部位须设置明显标识,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不得将手机或与工作无关的带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带入保密要害部位。

  20.发生商业秘密泄露的情况后应该如何处理?

  公司各部门发生或发现泄密事件,应立即向保密办公室和公司相关负责人报告。迅速调查清楚被泄露商业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数量及其载体形式;泄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保存相关证据;泄密责任人的基本情况;泄密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根据不同情况向市场监督部门或者公安部门投诉举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调查问卷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护商业秘密对于保护知识产权,激发和鼓励企业创新,推动高质量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调查问卷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旨在全面了解我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实际需求。我们将对原始材料进行保密,请您如实填写。您的答案和建议将帮助我们更好地服务企业,推动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期待您的参与!

  1. 企业名称:

  2.您的企业有商业秘密吗?

  有   没有   不清楚

  3.您的企业商业秘密主要是哪种类型?(多选)

  研发     设计    程序    产品配方

  流程工艺     管理诀窍   客户信息 

  产销策略     其他:                   

  4.您的企业是否设立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的管理部门?

  有   无

  5.您的企业哪个部门负责有关商业秘密管理工作?

  法律部门    知识产权部门    人事部门

  其他部门    没有专门的部门

  6.您的企业对员工开展保密教育培训范围?

  新入职员工    中高层等重要岗位员工

  涉密岗位员工    全体员工

  都未培训

  7.您的企业是否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的规章制度?

  已建立    未建立

  8.您的企业采取了哪些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多选)

  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离职实施涉密载体交接和监督检查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调岗实施脱密管理

  确定了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范围、密级等

  严格限定知密范围

  对涉密场所实施防盗及内部监控等防护和管理措施

  对涉密物品及载体上实施保密防护和管理措施

  对涉密电脑等设备、各类应用系统及数据库实施加密保护

  对经贸谈判、商务洽谈会议等商务活动实施防护和管理措施对员工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普法宣传教育培训

  制定并实施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其他措施,请填写具体内容:                         

  9.您的企业是否发生过商业秘密泄露造成损失的情况?

  发生过    未发生    不清楚

  10.您的企业发生商业秘密泄露后维权情况?

  维权成功    维权失败    不清楚

  11.您认为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可能有哪些?(多选)

  员工离职泄露  

  技术论文发表泄露

  新闻报道泄露 

  接待参观过程中泄露

  对外商务合作过程中泄露  

  办公设备外联网络泄露

  商业间谍窃取

  其他途径泄露,请填写具体泄露途径:                 

  12.您的企业如发生商业秘密被侵权事件,会采取以下哪些措施维权?(多选)

  向公安机关控告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发律师函

  自行与侵权方协商解决

  其他,请填写具体维权措施:                         

  13.您觉得企业寻求商业秘密保护的救济渠道是否通畅?

  非常畅通    比较畅通  

  不畅通,请填写具体情况:                          

  14.您的企业在商业秘密维权方面有哪些困难?(多选)

  获取证据困难

  维权时间过长

  维权成本高

  赔偿数额低

  跨区域异地执法难

  侵权诉讼可能存在“二次泄密”

  其他,请填写具体困难:                              

  15.您认为当前企业在落实自我保护商业秘密主体责任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多选)

  企业对国家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不了解

  企业管理层缺乏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企业管理层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不够重视

  企业内部部门管理人员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较为抵触

  企业缺乏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专业人才

  企业商业秘密保密范围不明确,保护内容较模糊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内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不完善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内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

  企业对员工的保密教育流于形式

  企业发生商业秘密侵权事件后,侵权证据搜集不充分

  其他,请填写具体问题:                             

  16.是否参加过培训、讲座等形式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方面的辅导或指导?

  是      否

  17.您的企业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需求何如?

  需求迫切     需求一般    没有需求

  18.如果属地政府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有关活动,指导您的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自我保护管理制度等,您的企业是否愿意参加?

  愿意,会派公司管理层参加

  愿意,会派相关员工参加

  不愿意

  19.您的企业希望属地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方面开展哪些工作?(多选)

  组织开展面向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知识培训

  组织开展面向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普法宣传

  组织开展面向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咨询服务

  通过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站、联系点等方式,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畅通政企沟通的渠道

  加大行政执法,严厉查处侵害企业商业秘密违法行为

  加大第三方服务培育和供给,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

  其他,请填写具体需求:                               

  20.您的企业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是否满意?

  满意      不满意

  21.您的企业对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有何意见何建议,请填写具体内容:

  

  


原文链接:http://scjgj.cq.gov.cn/zwxx_225/bmdt/sj/202306/t20230621_12085527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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