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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消委为企业撑腰打赢职业打假人官司

发布时间:2023-07-10 07:20:11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洪湖市老曹家水产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曹家)收到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的开庭通知,通知告知:老曹家生产的莲子被人诉讼至法庭,诉称重金属超标,该投诉人谭某某在公司的客户网上购莲子9360元,然后通过冒名顶替一家餐饮连锁企业,送至深圳华测检测机构检测,送检结果不符合包装印刷上的执行标准《NY/T 1504-2007》,但未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莲子属于籽类食品,无需对籽类食品中的镉含量设立限量指标,南山区法院也依法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沟通,由于对方是职业打假人,对赔偿要价始终坚持,由此,洪湖消委和老曹家公司与该职业打假者展开了长达二年多的诉讼。

  处理经过及结果

  初审,洪湖市老曹家水产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了广东省盛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职业打假者进行诉讼,在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诉讼博弈后,于2020年4月,南山区法院裁定老曹家败诉,判老曹家赔付:93600元,计:诉讼费、鉴定费等合计约10万元。在此期间,谭某某又在公司另一平台以同样的手法在南山法院进行起诉,索赔金额10万元左右;同时,谭某某与另一职业打假者通过同样的方式,对洪湖市晨光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诉讼,谭某某作为调停人的身份对晨光实业进行诱骗威胁,后来经过洪湖同行之间的沟通,谭某某在洪湖通过威胁诱骗敲诈了洪湖青泥巴1万元,宏宾莲业4万元,监利爱荷4万元。

  初审败诉后,律师建议老曹家与职业打假人和解,鉴于律师的态度出现了动摇,洪湖消委建议老曹家解除律师委托,并且和老曹家一起搜集证据,自己进行诉讼,以坚定必胜的态度拒绝了职业打假者的无理要求。

  随即老曹家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且提交了搜集到的新的证据,经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股的建议,老曹家请执行标准制作方面的专家为老曹家出具了该产品的无需检验镉的证明,洪湖的同仁企业,也同心协力为老曹家出具被敲诈的证明,又经过了漫长的一年诉讼,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的错误判决,驳回了谭某某的“赔偿”要求,谭某某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半年后,高院做出裁决,驳回谭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此案是典型职业打假人举报企业食品有关指标超标,职业打假人只要抓住企业一点漏洞就举报企业违法,打假人没想到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莲子属于籽类食品,无需对籽类食品中的镉含量设立限量指标,如果企业不懂国家食品法规就会遭到职业打假人的敲诈,企业碰到此类事情不要紧张,不懂地方可以到市场监管局咨询,不光消委、监管局各业务股室都会为企业出谋划策,共同打击职业打假人的嚣张气焰。

  (洪湖市消费者委员会 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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