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2020-07-22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宏进农副产...2020-07-15
- 黑龙江市场监管系统突出“六个结...2020-07-15
- 习近平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2020-08-27
- 青海省海西州开展“两品一械”行...2020-07-15
- 2020线上智博会区块链应用创...2020-07-15
- 习近平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20-08-07
- 李克强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视频...2020-06-12
- 厦门丽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召回部...2020-07-15
- 判了!北京康佰馨大药房董事长卖...2020-07-15
2023年上半年全省市场监管类投诉举报咨询数据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3-07-16 19:26:26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概况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12315工作机构(简称工作机构)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投诉举报咨询149503件,同比增加5.29%。其中,投诉56387件,占受理总量的37.71%,同比增加35.58%;举报21598件,占受理总量的14.45%,同比增加31.80%;咨询71518件,占受理总量的47.84%,同比减少14.87%。在处理投诉案件中,涉及争议金额9385.89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02.6万元。详见下图:
2023年上半年与2022年上半年受理情况对比表
(二)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月受理情况
上半年,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月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平均量为24917.2件,其中1月份受理诉求量最小,为19145件;3月份受理诉求量最大,为29411件。
2023年上半年工作机构月受理情况表
(三)省局及各市、示范区局工作机构受理处置情况
上半年,全省各市、示范区局12315工作机构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情况显示,投诉举报量较大的是运城市局12315工作机构,受理投诉举报咨询38197件,占全省受理总量的25.55%,最少的为朔州市局和示范区局工作机构,受理数量不足1000。全省投诉举报办结率为96.31%,各市办结情况由高到低依次为:运城市、大同市、朔州市、长治市、晋中市、太原市、晋城市、示范区、阳泉市、临汾市、忻州市、吕梁市。
省局及各市、示范区局上半年受理情况
二、投诉详细情况分析
(一)投诉概况分析
2023年上半年,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共受理投诉56387件,其中,商品类投诉34986件,占投诉总量的62.05%;服务类投诉21401件,占投诉总量的37.95%。
(二)商品类投诉分析
2023年上半年,全省商品类投诉排名前三位的依次为:食品类、服装鞋帽类、家居用品类,排位顺序与2022年上半年一致。详见下表:
2023年上半年商品类投诉排名前十位类别
1、食品类投诉仍高居榜首。上半年,共受理食品类投诉13082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37.39%,位居商品类投诉首位。投诉主要问题为:销售的食品存在过期、变质、有异物、缺斤短两;销售食品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比如普通食品宣传具有保健功效;食品包装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等。
2、服装鞋帽类投诉仍是重点。上半年,共受理服装鞋帽类投诉3010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8.60%,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二位。投诉主要问题为:服装做工粗糙,存在面料起球、褪色、开线、破洞、拉链损坏、面料成分不实;鞋类存在鞋面开裂、脱线、脱胶、掉底、断跟等质量问题,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商家拒绝退换货、售前承诺与售后服务不符等。1、食品类投诉仍高居榜首。上半年,共受理食品类投诉13082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37.39%,位居商品类投诉首位。投诉主要问题为:销售的食品存在过期、变质、有异物、缺斤短两;销售食品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比如普通食品宣传具有保健功效;食品包装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等。
3、家居用品类投诉呈上涨趋势。上半年,共受理家居用品类投诉2374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6.79%,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三位。投诉主要问题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予处理,商家收取定金后产品缺货不退款,导购员介绍的商品与实情不符,价格和质量不对等,消费者预订的产品与商家提供的不一致,不履行三包义务等。
(三)服务类投诉分析
2023年上半年,服务类投诉排名前三位的依次为: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教育培训服务类,排位顺序与2022年上半年略有变化。详见下表:
2023年上半年服务类投诉排名前十位情况
1、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继续位居首位。上半年,共受理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5435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25.40%,位居服务类投诉首位。投诉主要问题为:餐饮服务务态度不好、食品中有异物、用餐环境差、办理的充值卡限制消费、优惠券与储值卡不能同时使用等;住宿环境差,预订的酒店临时涨价难以接受或无法入住,房间设施损坏不予退换房间等。
2、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居高不下。上半年,共受理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3547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16.57%,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二位。投诉主要问题为:办理的预付卡,因商家装修、经营者更换等原因不能使用且不予退还卡内余额;商家不按承诺计价;销售的演出票不予退换等。1、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继续位居首位。上半年,共受理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5435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25.40%,位居服务类投诉首位。投诉主要问题为:餐饮服务务态度不好、食品中有异物、用餐环境差、办理的充值卡限制消费、优惠券与储值卡不能同时使用等;住宿环境差,预订的酒店临时涨价难以接受或无法入住,房间设施损坏不予退换房间等。
3、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迅速增长。上半年,共受理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3284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15.35%,位居服务类投诉第三位,这是疫情期间和疫情后投诉增长最多的行业。投诉主要问题为:职业技术培训不履行考试未通过退费的承诺,培训学校中断培训或退出培训时不退还相应费用,机构停业不予退费等。
三、举报情况分析
2023年上半年,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共受理举报21598件,举报的主要内容为广告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违法、价格违法行为、违规收费行为、无照经营、违反登记管理行为和生产许可违法行为等。详见下图:
举 报 问 题 类 别 | 广 告 违 法 行 为 | 侵 害 消 费 者 权 益 行 为 |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 食 品 安 全 违 法 行 为 | 产 品 质 量 违 法 行 为 |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 违 规 收 费 行 为 | 无 照 经 营 | 违 反 登 记 管 理 行 为 | 生 产 许 可 违 法 行 为 |
受 理 数(件) | 6318 | 3128 | 2803 | 2141 | 1073 | 943 | 441 | 425 | 351 | 349 |
2023年上半年,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受理广告违法行为举报6318件,占举报量的29.25%,位居举报首位。举报广告的主要违法行为有:广告内容存在虚假宣传;广告内容违反禁止性规定,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功效性、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擅自改变食品、药品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内容,误导消费者等。
四、咨询情况分析
2023年上半年,全省各级12315工作机构接收咨询71518件,其中涉及市场监管类的为39578件,非市场监管类的为31940件,办结率为100%。其中,市场监管类涉及消费维权知识的咨询为36122件,占咨询总量的50.51%;涉及市场监管系统业务的咨询为3456件,占咨询总量的4.83%,咨询的主要内容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消费服务监管,网络交易监管等内容。涉及非市场监管类咨询31940件,占咨询总量的44.66%,涉及的主要内容为:住建、教育、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税务等部门和相应的业务。详见统计表:
咨询情况统计表
项目 | 数量 | 项目 | 数量 |
一、市场监管系统业务 | 3456 | ||
1.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 13.食品监管 | 93 | |
2.信用监管 | 9 | 14.特种设备 | 8 |
3.反垄断 | 0 | 15.计量 | 8 |
4.价格监督 | 72 | 16.标准 | 0 |
5.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 1 | 17.认证监管 | 1 |
6.直销监管 | 115 | 18.认可检测 | 8 |
7.网络交易监管 | 977 | 19.药品 | 20 |
8.商品交易市场监管 | 225 | 20.化妆品 | 4 |
9.服务消费监管 | 525 | 21.医疗器械 | 6 |
10.合同行政监管 | 4 | 22.知识产权 | 2 |
11.广告监管 | 1 | 23.投诉举报处理 | 676 |
12.产品(商品)质量 | 40 | 24.其他市场监管系统问题 | 534 |
二、消费维权知识 | 36122 | ||
三、非市场监管系统 | 31940 | ||
合 计 | 71518 |
五、几点建议
一是从坚持“民生无小事”的高度落实消费维权主业主责。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为民服务的理念,从“民生无小事”的高度加强和重视消保工作,并作为民心、民生工程来对待,认真做好消费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让消费者在维权中充分享有获得感,不断提升消费者对政府公信力的认可。
二是从持续强化电商平台合规经营着手强化消保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商家与平台企业加强“自律”,主动补齐在落实主体责任和对平台内经营者约束管控方面的短板,持续强化对电商营销促销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不断提升网购消费者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与此同时,还要不断丰富创新平台监管的手段,通过更加现代化的强监管严执法,更加全面细致的制度完善,强化对网销规则的事前干预与事中审查,不断提升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和救济力度。
三是从推动消费市场清朗和谐发展的角度着力抓好维权机制建设。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仅要抓好“事后监管”,还要抓好“事前规范”,要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用好消费投诉公示警示功能,对屡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实行严厉处罚惩戒,切实提高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违法违规成本,切实提升消费维权震慑力度。
四是从广泛宣传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的角度提升消费维权获得感。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加强业务宣传,让老百姓知晓我们的职责、业务和办事程序;同时要指导各类经营主体构建更具诚意、更显善意的商业模式,满足更加多样、更重品质的消费诉求;引导经营者从消费者视角出发找不足、查疏漏,下大力气练内功,减少“套路”营销模式,抓好商品质量与服务水平的双提升、商业诚意与营销信誉的共改善,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唤回流量人气,延续发展后劲,共同打造更健康理性、更高质量的消费环境。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2023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shanxi.gov.cn/xwzx/dtyw/202307/t20230713_892506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