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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贵州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6 23:54:35作者:佚名 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食品农产品、生态环境监测、建工建材等重点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3年贵州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及承担单位

  (一)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领域

  能力验证项目为:1.大米粉中镉含量的测定;2.果蔬汁中甲基对硫磷的测定。

  项目承担单位: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生态环境监测检验检测领域

  能力验证项目:1.水中氨氮的测定;2.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水剂)。

  项目承担单位: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有限公司。

  (三)建工建材检验检测领域

  能力验证项目:1.热塑性塑料管材环刚度的测定;2.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测定。

  项目承担单位: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参加对象

  取得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能力验证。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2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编写能力验证设计方案,报送省市场监管局。7月31日前,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向项目承担单位报名。

  (二)项目实施阶段。8月15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参加机构的报名审核工作。10月1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能力验证评价工作,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参加机构清单、未按要求参加的机构名单、统计数据及评价结果。10月2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三)总结通报阶段。11月30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对能力验证结果进行统计汇总,通报本年度能力验证结果。

  四、实施要求

  (一)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报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须向属地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说明,经属地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报相关项目承担单位。

  (二)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并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准确、客观、公正地实施能力验证活动,并对所出具的统计结果、评价结论、能力验证结果和报告负责。

  (三)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按要求及时报名参加相应能力验证活动,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具有多个检验检测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其分场所必须独立报名参加能力验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如存在上述行为的,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四)本次能力验证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只做一次验证检测,初测结果即为最终结果,能力验证费用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检验检测机构因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进行整改、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等原因申请补测的,能力验证费用由机构自行承担。

  五、结果利用和处理

  (一)省市场监管局将向社会公布能力验证结果,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参加者,2年内可以免于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鼓励各有关方面利用能力验证的结果,优先推荐或者选择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机构承担政府委托、授权或者指定的检验检测任务。

  (三)对未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其进行整改和验证。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和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信用监管、分类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抽查频次。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承担单位

  1.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食品农产品项目)

  联系人:高敏、肖洋;联系电话:0851-84872245。

  2.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项目)

  联系人:刘晓波(水中氨氮的测定)、白伟东(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联系电话:010-62185713。

  3.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建工建材项目)

  热塑性塑料管材环刚度的测定:

  联系人:任柏春;联系电话:0851-85761317。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测定:

  联系人:孙立群、李洪亮;联系电话:0851-85778001。

  (二)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检测处

  联系人:陈佳琳;联系电话:0851-86505070。

  附件:

  1.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领域能力验证实施方案

  2.生态环境监测检验检测领域能力验证实施方案

  3.建工建材检验检测领域能力验证实施方案

  

  2023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amr.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7/t20230714_80942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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