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维权动态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领域治乱除害“五大战役”典型案例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领域治乱除害“五大战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7-17 23:22:28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食品违法犯罪治乱除害五大战役(2023)”专项执法行动,查办了一批违反“五大战役”的典型案例,现对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北京源生堂休闲健身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1月1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源生堂休闲健身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带有“海之蓝”“梦之蓝”“五粮液”注册商标的白酒29瓶,经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0元和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首联世纪(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首联世纪(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羊腿肉,经抽样检验,林可霉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712元和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北京春妹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北京春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雪花勇闯天涯啤酒、蒙牛高钙牛奶、康师傅鲜虾鱼板面、双汇玉米热狗肠等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6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115.3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北京子健利民百货商店销售国家禁止的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用农产品案

  北京子健利民百货商店销售的牛肉,经抽样检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100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1463.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北京丽辉达快餐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和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案

  北京丽辉达快餐有限公司销售的三元风味酸牛奶,存在未按要求进行贮存导致腐败变质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6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316.25元和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供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307/t20230717_316384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