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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入选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 2025年安宁疗护体系将覆盖全域

发布时间:2023-07-18 01:52:49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协

  国家卫健委日前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入选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省(市)。到2025年,每个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地区都将建立覆盖试点地区全域、城乡兼顾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国家卫健委确定北京市、浙江省、湖南省为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省(市),天津市南开区等61个市(区)为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区)。国家卫健委表示,各地应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及临终关怀科或病区、床位,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独立的安宁疗护中心。到2025年,每个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区),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设立安宁疗护病床。

  二级及以下医院如开设安宁疗护科及病区,可发挥三级医院或安宁疗护中心在安宁疗护标准制定、人才培训、技术指导、远程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肿瘤科、疼痛科等科室可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如有条件可增设安宁疗护病区。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也可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发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

  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如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且已有收费项目,按现有项目收费;如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则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完善精神心理评估及干预、医患共同决策(家庭会议)、医务社工服务等安宁疗护必要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国家卫健委将推动把机构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探索实施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制度,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患者提供支持。(实习记者 柴嵘)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307/t20230717_391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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