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维权动态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典型案例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二批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7-22 21:49:37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例一

  北京胜鑫水厂有限公司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案

  2023年2月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胜鑫水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未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未建立食品安全周排查制度,未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未建立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未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北京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南锣鼓巷咖啡店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2023年5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南锣鼓巷咖啡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北京壹柒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案

  2023年5月4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壹柒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每日食品安全管控清单进行风险管控排查,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曾于2023年4月12日因相同情形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北京房御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案

  2023年4月7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房御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供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307/t20230719_316614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