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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6 19:27:51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

  (一)申报条件

  1.优势企业。申报国家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鼓励未被认定为国家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省级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鼓励已申报2023年度省级优势企业的企业同时申报国家优势企业;鼓励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同等条件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推荐。

  2.示范企业。申报国家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优势企业。

  (二)考核范围。培育期内的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复核范围。培育满3年的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国家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四)注意事项。现国家优势企业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国家优势企业复核(考核)。企业仅操作一次即可。

  二、组织测评

  (一)在线注册

  各市局组织本辖区内参加申报、考核和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参加申报、考核和复核的企业均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 https://declare.tc554.org.cn)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操作说明见附件2)。填报时请注意:

  1.企业须准确、如实填写系统要求的全部信息(其中2位联系人信息于8月10日前发至邮箱bhyfzxh@163.com)。

  2.现优势示范企业更名的,以新名称进行注册,并上传工商变更材料。(与营业执照一起扫描上传)

  3.企业须上传营业执照及年报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省局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4.系统将在后续流程中陆续将有关进程信息发至企业填报手机号,请企业注意查收。

  (二)在线测评

  参加申报和考核、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后,省局按照相应条件和范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企业,统一开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结合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情况,综合确定测评成绩。请企业如实填写测评问卷,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局将通过多种方式核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应资格。

  (三)时间要求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于7月24日开放,各市局组织企业务于8月10日24时前完成在线注册。

  2.通过审核的企业务于8月31日测评系统关闭前完成测评。

  三、保障措施

  (一)省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安排部署,结合2023年度省级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做好统筹安排,严格审核把关,高质量完成专家评审、推荐上报和审核认定工作。将进一步强化政策协调联动,提高企业培育工作效能,更好发挥优势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二)各市局要加强宣传引导,按照条件、范围通知相应企业参加申报、考核和复核。要加强对优势示范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以专利产业化、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商标品牌价值提升等为重点,加大部门协同、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力度,着力打造更多具有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的标杆企业,助力区域产业创新发展。

  联 系 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王萌 金东海

  联系电话:0311-85885589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说明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97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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