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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电动三四轮车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3-08-06 12:56:02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其未经安全认证,设计上普遍存在缺陷,车身材质未经过安全技术标准检验,在行驶中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且后果严重。

  根据2021年7月12日发布的北京市《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要求,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违规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为维护首都交通安全秩序,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提示消费者:

  一、合规电动三轮摩托车是指产品在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内(http://www.miit-eidc.org.cn/),通过3C认证,符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保排放标准,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依法领取机动车牌证的车辆。

  二、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今年底限期淘汰退出,消费者不应购买违规三、四轮车,本市已开通回收渠道,已购买的车辆要依法依规淘汰处理。

  三、驾驶合规电动三轮车需考取“D本”。无“D本”驾驶电动三轮车,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四、本市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行驶。

  (供稿:执法协作处、市消协)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308/t20230803_3213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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