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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普法微课堂

发布时间:2023-08-13 10:17:16作者:佚名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常见危险化学品分类

  

  

  

  

  是指在外力作用下,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

  (二) 易燃液体

  

  

  

  

  是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危险特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其燃点等于或低于61摄氏度。

  (三) 有毒物体

  

  

  

  

  

  

  是指进入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体。

  

        (四)压缩、液化气体

  

  

  

  

  

  通常是指压缩、液化或者加压溶解的气体。

  (五) 易燃固体

  

  

  

  

  

  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六)腐蚀品

  

  

  

  

  

  是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和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摄氏度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腐蚀率超过6.25mm/y的固体和液体。

  三、常见的危险化学品

  苯、液化气、香蕉水、汽油、甲醛、氨水、二氧化硫、农药、油漆、煤油、液氯、乙草胺、百草枯、溴敌隆、木醇(木精)、苛性钠(烧碱)、三氮化钠、山奈钾等。

  四、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须知

  (一)“三个禁止”

  1.禁止个人发布相关信息。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种类、性能、用途和危险化学品专业服务等相关信息。

  2.禁止建立相关链接。禁止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化学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信息不得包含诱导非法购销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内容。

  3.禁止传播制造方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制造方法的信息。

  (二)“两个不得”

  1.不得提供接入服务。不得为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或者未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提供接入服务。

  2.不得诱导非法购销。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发布的危险物品信息不得包含诱导非法购销危险物品行为的内容。

  (三)获证方可经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也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才能在相应网站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

  (四)显著公示证照信息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从事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等。

  (五)强化审核报告

  互联网平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信息内容的审核,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及时清理处置违法违规发布的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和违法广告宣传,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报告属地主管部门。

  

  

  

  

  


原文链接:http://scjgj.cq.gov.cn/zwxx_225/bmdt/jc/t_12195994_w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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