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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对未年报经营主体 实行柔性执法进一步激发市场经营主体活力

发布时间:2023-08-13 13:15:29作者:佚名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针对经营主体因未年报受到信用惩戒影响经营的实际,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出台包容审慎行政处罚和公示信息抽查容错相关措施,帮助经营主体纾困解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创新年报信用承诺。组织经营主体认真学习年报公示法规文件,签订《市场经营主体年报公示信用承诺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经营主体提高年报公示诚信意识。

  二是实施不予行政处罚。实行30天惩戒缓冲期、在期限内主动补报年报且签订公示信用承诺的,2022年度新设主体首次未报送年报并主动补报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是避免受到信用惩戒。凡符合主动补报年报、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等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从轻罚款的同时,不予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四是公示信息抽查容错。非主观故意造成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公示信息轻微差错的,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经指导改正,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原文链接:http://scjg.nx.gov.cn/zfxxgk/fdzdgknr/gzdt/202308/t20230810_4213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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