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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消委发布:“线下跑”到“网上办” 让消费者一键维权
发布时间:2023-08-13 14:32:06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为进一步降低维权成本,优化消费环境建设,提升消费者满意度,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环境,襄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拓宽维权渠道,优化投诉处理模式,深入推广“互联网+在线和解”,不断促进消费者维权便利化,进一步提升了和解效率和消费者满意度。目前,襄阳有3691家企业入驻“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其中新入驻1024家,较去年同期增长233%,累计处理投诉1320件,和解成功率93.48%。
一、强化组织引领,提高思想认识。
(一)领导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以下简称和解平台)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消保中心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消委秘书长任领导小组成员,将和解平台运用推广工作纳入消委系统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和解平台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地落实。
(二)出台方案。为推动和解平台建设,连续三年,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工作的通知》,细化目标任务,将入驻数量目标数和平台处理投诉量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地结合实际制订方案,邀请供水、供电、供气、公交、通信、金融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消费教育基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七天无理由退货企业等与消费者息息相关,以及商超、汽车4S店、家电卖场、快递行业、共享单车等消费者投诉量大、和解成功率高的名优企业优先入驻,先行先试,争取和解平台覆盖生活消费的各行业。
(三)专人管理。实行市、县两级管理责任制,由两级消委组织(城区消保股)负责和解平台企业入驻及消费者投诉工作。工作人员认真审核和解平台入驻的企业,确保各企业顺利入驻和解平台。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既当联络员、调解员,做到有求必应。在接到投诉短信时,第一时间联系经营者,了解情况,告知其消费者诉求,及时进行调解;又当督办员,对于各县(市、区)或经营者未及时处理的投诉,进行督办,确保消费者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二、强化宣传引导,形成浓厚氛围。
(一)宣传典型,增强感召力。利用市局、市消委微信公众号和广播、报刊、自媒体等,向社会公众普及和解平台知识,宣传和解平台成功维权的典型案例。如肖女士退货退款家具案、张女士网络教育培训机构违约退款案等,使群众了解、参与和解平台,鼓励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在线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初步达到“一机在手无忧消费”的效果。
(二)宣传内容,增强吸引力。一方面在各大商超张贴和解平台使用彩页,扫二维码即可投诉维权;另一方面在襄阳市消保委公众号设置“和解平台入口”:消费者关注公众号后,通过“消费监督”栏进入平台投诉;如未关注公众号,亦可通过“服务”栏进入和解平台,点击“我要投诉”,便可对全省入驻商家进行投诉。而对于还未入驻和解平台的商家,消费者可点击“阳光和解”进行投诉,由工作人员出面联系商家进行调解,最大限度方便消费者。
三、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一)建立联合维权工作机制。一是跨区域建立维权合作机制。襄阳两名消费者因与安陆市某企业产生消费纠纷,到市消委会投诉。襄阳市消委与安陆市消委及时进行联系,并联系媒体进行报道。在两地消委的共同努力下,异地消费纠纷被成功化解。该案件为推动省内跨区域调解先行先试,建立省内消费维权联合机制提供了宝贵经验,得到省消委肯定。二是跨行业建立维权合作机制。为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市消委主动与襄阳市仲裁委、市金融消费保护与纠纷调解中心联系,拟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分析研判消费者权益保护趋势,对重大疑难复杂性投诉,与合作方共同进行解决。
(二)建立市县联动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与县(市、区)局、消委组织建立微信工作群,加强联系沟通,组织各县(市、区)局、消委工作人员参加和解平台推广应用培训会,确保各消委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政策,熟悉平台操作流程,当好服务企业“店小二”;加强督办落实,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实现工作效能提升。
(三)与企业沟通交流常态化。与企业进行深入交流座谈,确保入驻企业会登录、会操作、会使用、会和解、愿和解,有效形成广泛的企业入驻群体和消费者使用群体,真正发挥平台功能,实现消费投诉不出门、处理消费纠纷不出店的维权模式,提升维权效能。
原文链接:http://www.hub315.org.cn/hub315Html/sxzc/20230811/3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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