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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宗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8-13 13:49:44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共计15件。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姜某某诉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人民政府食品广告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入选,成为海南唯一入选案例。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5个典型案例,是从全国法院征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司法案例中,经过认真研究、征求意见和多次论证,精心挑选出来的,运用“小案例”阐释“大道理”,积极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姜某某诉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人民政府食品广告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2018年6月至12月,姜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产品广告,宣称该产品可以治疗多种疾病。该产品实为普通食品,不具有任何治疗疾病功能。2018年12月1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姜某某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姜某某罚款10万元。姜某某不服,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11月1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复议决定。姜某某仍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姜某某长期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虚假广告信息,将属于普通食品而非药品的富迪小分子肽,虚假宣传成能够治疗疾病,混淆药品和普通食品的区别,误导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或患者,尤其是辨别能力不强的老年人,很可能耽误最佳治疗时机,给消费者或患者带来无法挽回的人身损害,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故判决驳回姜某某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虚假药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行为人通过朋友圈大肆虚假宣传普通食品能治疗各种疾病甚至“包治百病”,误导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或患者。分辨能力较差的老年患者,甚至重症患者信以为真,购买大量产品,耽误最佳治疗时机,最后落个“人财两空”。姜某某等人长期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虚假广告信息,误导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或患者,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还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姜某某诉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人民政府食品广告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的判决既打击了虚假广告行为,又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以案为鉴,不要抱着“朋友圈是私人领域”“以分享好产品为目的信息不是广告”“删除信息抓不着”等心态在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如朋友圈出现虚假广告可及时保存相关证据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反映。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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