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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创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积分制裁量基准

发布时间:2023-08-17 23:12:40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着眼总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总体目标,着力破解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难题,首创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积分制改革工作,把自由裁量“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执法行为自由“有度”,裁量“有尺”,既彰显行政处罚的法律力度,又体现服务民生的法治温度,切实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水平,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更上新台阶。

  2020年,出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但其未能有效解决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过程中裁量畸轻畸重的问题,同案不同罚、类案不类罚的现象较为突出,不仅让人民群众难以在行政执法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影响执法的严肃性。针对这一问题,摒弃原有的裁量方法,探索提出裁量基准积分制改革,力图以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建立健全自由裁量新“标尺”,实现裁量基准由“估”到“量”的突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执法实际,拟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和配套的裁量积分量化表。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为如何适用裁量积分量化表提供方法指引。目前,历经20余次改稿形成的《规则》共12条,搭建了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的基本原则、调整范围及冲突适用、积分及罚款数额计算方式等具体内容。确定根据积分确定罚款数额的裁量模式,解决了既有从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处罚情节如何精准裁量的问题,还解决了有可以减轻处罚情节的案件如何裁量的问题,避免了传统的折衷式、估堆式裁量模式的弊端,通过积分裁量方式,基本可以实现同案同罚,类案类罚。

  制定个性化的积分量化表。根据每个违法行为的不同特点,按照一个行为一个表的要求,分别设置不同的主客观和酌定裁量因素,并采用三级指标一一细化各类违法行为情节并赋予相应的加减分值。最后根据《规则》设定的公式,通过裁量总分计算得出最终罚款数额。

  新的裁量规则与旧裁量规定相比具有以下创新点:

  多维度因素积分,精准裁量尺度。以量化表形式建立的新裁量基准,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观、客观及需要酌定的“三大”裁量因素,采用三级指标逐级逐项细化违法行为各类情形并赋予相应的加减分值,解决了旧的裁量因素考虑不周延,裁量基准笼统宽泛,执法人员把握难的弊端。

  多节点情形设定,杜绝裁量真空。新的裁量基准针对每个违法行为都单独制表,并根据该违法行为的特征量身定做独有的裁量因素,尽最大可能做到应详尽详,应细尽细,坚决杜绝裁量真空。

  多层面权衡,提升裁量灵活度。新规则既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又考虑违法行为本身危害,既考虑违法者实际状况,又考虑受害者因素。在此之外,还赋予执法人员一定的酌定因素,可以根据就业、社会稳定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既固化了裁量基准的“尺度”,又确保执法人员有一定的“自由度”,具有较强的灵活实用性,也能有效规避执法人员自由度掌控不好带来的执法责任风险。

  为快速推动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组建由成都、眉山、资阳等7个市的业务骨干组成的工作专班,上下合力,联动共推,历时半年在泸州、南充、广安等10余个市(州)开展裁量基准积分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32次,获得大量一线执法意见建议,为积分制的建立健全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经过反复调研论证、优化完善,最终探索出台《四川省市场监管自由裁量基准积分制规则》(试行),构建涵盖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登记注册、价格等9类31张裁量积分量化表。先后多次用新的裁量规则对成都、绵阳、德阳等10余个市(州)近3年来办结的1000余件案件进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不断校正优化裁量尺度,以确保新的裁量基准的科学性合理性。

  印发《关于做好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绵阳、广元等9个市开展新裁量规则和基准运行试点工作,广泛收集来自执法一线的反馈意见,进一步检验积分制在基层一线运用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从目前试点市(州)反映来看,新规则对执法办案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降低了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困难,既降低了因裁量尺度不一被追责问责的危险,又提高了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现在执法对象在违法之后,自己也可以根据《规则》和积分量化表计算出自己可能被处罚的罚款数额。钱权交易、协商式执法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

  抓住川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机遇,两地市场监管局多次对接,达成共建共享法治创新成果共识,力促市场监管自由裁量基准积分制规则川渝联合发布,积极构建异地同标行政处罚新机制,提升两地裁量基准规范和自由度的一致性和协同性,有效避免两地执法办案裁量同案不同标,防范执法办案风险,最大程度保护市场主体利益,营造高质量的双城经济圈法治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75/2023/8/14/b2e2e04fc54147eebbd8832541087c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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