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消费资讯 > 关于销售环节临期食品,屯昌这样要求

关于销售环节临期食品,屯昌这样要求

发布时间:2023-08-21 04:29:08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8月15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示,要求做好销售环节临期食品管理,对以修改保质期或调换包装等方式重新上市销售临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设置临期食品专区(专柜)或相对集中区域陈列销售,在醒目位置明示“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并设置“本区域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购买后请在保质期内食用”的提示牌。设置专区(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和贮存条件分类设置,并严格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同时,食品经营者要结合“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严格落实经营场所临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自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确保临期食品及时转至临期食品专区或专柜进行销售。

  此外,鼓励食品经营者采取打折、买赠、降价等促销方式销售临期食品,减少食品浪费。促销的临期食品,应当完整保留促销商品销售资料。临期食品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时,必须标明“临期食品”,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严禁搭售渠道不明或假冒伪劣食品。

  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建立临期食品记录台账和过期食品销毁记录台账。存在质量问题的临期食品或者过期食品须建立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相关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经营者如与供货商有临期食品退换货约定,应及时办理退换货手续。退换货记录内容包括退换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退换货记录应建档备查。

  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未设置专区(专柜)和提示牌、未及时自查清理临期食品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或者采用遮盖、模糊、极端缩微字号等方式隐瞒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修改保质期或调换包装等方式重新上市销售临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将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2399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