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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出18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通告〔2023〕年第25号
发布时间:2023-08-27 16:19:02作者:佚名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3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18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西宁市城西区胖姑舅小吃店自制的米粉,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海西州格尔木市奋飞小吃店自制的油条,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果洛州玛沁县索菲雅蔬菜水果店销售的小西芹(芹菜),经检验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果洛州玛沁县胖哥蔬菜水果店销售的山药,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果洛州玛沁县汇鲜蔬菜店销售的大葱,经检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玉树州玉树市鑫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西瓜,经检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果洛州玛沁县万锦水产店销售的黑鱼,经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玉树州囊谦县绍碧蔬菜店销售的猪肝,经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果洛州玛沁县陈刚蔬菜综合店销售的生姜,经检验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玉树州杂多县北家姓转转火锅销售的黄瓜,经检验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玉树州杂多县红梅顺发蔬菜水果牛羊肉生活超市销售的鸡蛋,经检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果洛州玛沁县万锦水产店销售的草鱼,经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果洛州玛沁县万锦水产店销售的泥鳅,经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玉树州囊谦县小王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果洛州玛沁县汇鲜蔬菜店销售的白萝卜,经检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海南州同德县文球标准化菜市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姜,经检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七)西宁市大十字百货商店有限公司广场店销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经检验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八)西宁市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经检验百菌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发现的18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
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xlsx ○ 附件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 ○ 附件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xls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9ED1CAF7-3EFD-4AF3-B846-33CECFBCBF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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