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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CZ202307)

发布时间:2023-08-29 07:58:22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四川揽腾商贸有限公司淮口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武汉市富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妃雪梅(李子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四川揽腾商贸有限公司淮口分公司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武汉市富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妃雪梅(李子制品)(生产日期:2023-02-21;规格型号:218克/瓶)。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

  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核查处置,于2023年5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四川揽腾商贸有限公司淮口分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从正规渠道采购的抽检批次贵妃雪梅(李子制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相关的进货记录、检测凭证,能提供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且对抽检批次的贵妃雪梅(李子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并不知情,没有主观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6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不合格产品:贵妃雪梅(李子制品)2瓶。

  (二)排查整改

  经查,四川揽腾商贸有限公司淮口分公司购进该批次贵妃雪梅(李子制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在购进环节做好查验,保存好相关凭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5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日将该案线索移送上一级供应商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536/2023/8/28/6d20d93e5d934dc1ba27a5da8a6222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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