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消费资讯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30 07:25:06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协

  2023年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已经2023年8月4日总局第1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

  1.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规范

  2.食品生产许可实施规范

  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施规范

  4.食品经营许可实施规范

  5.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除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外)注册实施规范

  6.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实施规范

  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实施规范

  8.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实施规范

  9.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实施规范

  1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施规范

  1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实施规范

  1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实施规范

  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实施规范

  14.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审批实施规范

  15.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实施规范

  16.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实施规范

  17.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实施规范

  18.注册计量师注册实施规范

  19.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实验室指定实施规范

  20.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实施规范

  2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规范

  22.药品广告审查实施规范

  2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实施规范

  24.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实施规范

  25.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实施规范

  26.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规范

  27.企业登记注册实施规范

  28.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实施规范

  29.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实施规范

  3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实施规范

  3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实施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308/t20230829_3985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