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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青海分会场活动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3 17:10:36作者:佚名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3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青海分会场活动项目进行公告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销毁行动青海分会场活动项目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20万元。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内容:
1.为活动提供整体策划方案,销毁活动现场规划布置;
2.销毁侵权假冒物品包括酒、药品、润滑油、日化品、食品等,共计约25吨,并提供运输车辆及搬运装卸。
(二)项目要求:
1.销毁活动现场布置包括但不限于:氛围道旗、横幅、造型拱门、满足27个成员单位宣传需求的宣传展板及宣传展位、不低于200平米的专业舞台搭建、不低于150平米的LED显示屏、演艺音响、相关设施设备、启动道具等。需配置摄像机、转切台、网卡等设备,并与主会场保持信号畅通。
2.销毁应坚持无害化处理原则,防止在销毁过程中二次污染,杜绝露天焚烧、简单填埋、随意堆放或倒入城市管网等行为,要求处置单位处置方式为焚烧处理。
(三)项目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相关工作全部完成。
(四)项目标准:合格且符合采购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具备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以下特定资质:
1.成功案例: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内(2020年—2022年)相关大型活动案例,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投标时须提交相应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投标人须派驻至少一名联络人员与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并配备不少于2名技术工程师提供技术服务(主要为调试直播系统等);
3.投标人须对该项目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并依据现场及突发情况及时给出相对接方案。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成交单位,不得分包和转包完成内容。
五、相关要求
1.报价文件:报价表、报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报价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每页需加盖报价人公司公章。
2.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24时。
3.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4.标书一式三份,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舒翔电话:18997163197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
邮编:810000
七、监督单位及举报电话
监督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机关纪委
举报电话:0971—8272569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C428E3B9-52F9-4CBE-B096-00198CDD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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