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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一小”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减税红利如何享?

发布时间:2023-09-03 16:09:43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协

  “一老一小”相关家庭再迎减税红利。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一老一小”扣除提高后的标准是多少?老百姓如何享受减税红利?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如何调整扣除标准,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既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道。

  此外,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这次调整的3项专项附加扣除都与‘一老一小’直接相关,且扣除标准分别提高了1000元,可以说调整幅度还是不小的。”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调整扣除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家庭抚养赡养负担,更好改善和保障民生,对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扣除标准调整后,广大百姓如何享受新的减税政策红利?

  记者了解到,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纳税人自9月份纳税申报期起,就可以由任职受雇单位按照提高后的新标准扣除,也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新标准申报扣除。

  那么,对于今年以来已按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新标准享受扣除呢?还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吗?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这3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这位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同时提醒,纳税人应当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任职受雇单位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记者王雨萧、申铖)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309/t20230901_399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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