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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消保委港区分会发布二手车消费警示:口头承诺最好写入书面合同

发布时间:2023-09-03 16:35:11作者:佚名 来源: 浙江消费维权网

  今年8月初,港区消费者郑先生在辖区某二手车经纪公司花费3万元购入一辆年份比较长的二手进口车,购入时间不到一个月,行驶不到100公里,发现车启动后引擎盖烟比较大,有严重烧机油和漏机油情况,向商家提出该车有问题希望退车,而商家不同意,于是消费者郑先生向港区消保委投诉。

  在调解过程中,由于购买时未签订书面合同,对二手车经纪公司是否提前告知烧机油的情况无法核实,二手车负责人表示该车在出售前已通过验车,车本身有烧机油情况,不是质量问题。但消费者退车意愿强烈,并表示愿意承担部分损失,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作为中介方,没有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真实的车况信息,在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二手车经纪公司退车,退回郑先生2.4万元,此案最终达成和解。

  本案的经营者系中介机构,其向消费者介绍、推荐二手车过程中,有义务为消费者说明二手车的真实车况信息。其工作人员与消费者口头交流过程中是如何表述的,由于没有留下聊天记录已无从考证,但是在出卖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备后续维权需要。

  另外,二手车的中介合同中经常出现是否有过“重大事故”的备注内容。目前,业界没有对二手车事故作出分级认定,二手车重大事故传统意义上往往是指发动机、变速箱、车架等重要部件有碰撞的维修记录,虽然事故等级难以界定,但是专业的鉴定机构还是可以鉴定出上述重要部件是否有过维修、更换的痕迹。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应该更明确地与出卖方、中介方作出书面约定:二手车的发动机、变速箱是否有过维修、车架是否有过更换、焊接维修记录等具体的事故记录表述,并且明确各方对所承诺事项的违约应该承担的责任。

  港区消保分会建议:在二手车销售过程中,由二手车经纪公司或者车主本人提供所售车辆维修记录单据或专业第三方检测单位的鉴定报告书,由车主和二手车经纪公司双方对提供车辆信息全面性准确性负责。广大消费者在签订二手车中介合同时,务必多留意,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内容,把口头承诺全面体现在书面合同内容上,对部分二手车经纪公司提供不明确的合同内容的,要及时指出纠正,先订合同再付款,做到明明白白消费,清清楚楚约定,实实在在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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