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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公平精准抽查2022年度 经营主体年报公示信息

发布时间:2023-09-15 06:08:20作者:佚名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为督促经营主体依法履行公示义务,保障企业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按照主题教育“办实事、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要求,结合市场监管系统正在开展的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于8月30日,邀请部分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和部分媒体参加经营主体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市场监管体验日活动,统一公开摇号抽取全区2022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信息抽查被检查单位,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一是严格安全生产。根据《“1+37+8”文件涉及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任务清单》,确定对特种设备生产及检验检测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大型企业公示支付款项、注册资本实缴制企业、收入零值企业等5类重点领域开展按照全覆盖或者一定比例开展定向抽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实施差别抽查。对未列入5类重点领域的市场经营主体,设置上限比例(企业3%、个体工商户0.5%),采取“双随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方式统一抽取确定检查名单,根据不同风险类别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能,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三是推行差异监管。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对A类(信用风险低)可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非现场检查措施;对B类(信用风险一般)可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现场检查等检查措施;对C类(信用风险较高)采取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相结合的检查措施;对D类(信用风险高)实施现场检查。

  四是开展联合检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局、海关对企业公示信息实施联合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没有纳入抽查范围原则不再实施检查,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现日常监管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经逐项抽取,确定了9105户企业、36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637户个体工商户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严密组织实施,依法履行职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对守法诚信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

  


原文链接:http://scjg.nx.gov.cn/zfxxgk/fdzdgknr/gzdt/202309/t20230905_4251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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