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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燃气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7 18:50:32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印发,为了进一步加强燃气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现就当前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燃气气瓶安全的重要性

  各市县市场监管局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式要有清醒认识,深刻吸取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充分认识燃气气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提高专项整治工作质量,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整治各项任务走深走实。要认真学习三亚经验,以学促干,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切实把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安全工程,推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真建、真管、真用,使其能真实的反映我省燃气气瓶的安全状况。

  二、强化执法检查,确保本质安全

  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根据充装单位充装时间特点,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未建立充装电子档案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气瓶或“黑气瓶”(经翻新的报废气瓶或来历不明的气瓶)。对已充好的气瓶进行抽查,发现不扫码充装或未能在系统查询到充装记录的,一律暂停充装,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坚决确保燃气气瓶本质安全。

  三、提升科技手段、严把充装质量安全

  气瓶充装站是气瓶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要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健全气瓶安全管理机构,完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条件。层层压实各岗位安全责任,确保气瓶充装、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依托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落实每瓶扫码充装,对所充装气瓶的质量安全负责。要增强安全红线意识,严把不充装超期未检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加强气瓶充装前后安全检查关,坚决杜绝不合格气瓶流入社会。按“一瓶一码”原则安装的电子识读标志,应为永久性不易损坏的数据载体,坚决避免“一瓶多码”造成系统气瓶数据虚高的现象。

  四、强化检验质保体系运行,确保检验质量安全

  各燃气气瓶检验单位要针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8334-2022)及时修订完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检验人员管理,严禁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检验,严格按新标准规定程序完成气瓶检验工作,认真做好气瓶检验记录和出具气瓶检验报告,做到不漏检、不错检,确保燃气气瓶检验质量,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气瓶流入充装环节。检验完成后及时将检验信息录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对于经安全评估合格的气瓶,应在瓶体上涂敷“安全评估合格”字样以及检验机构名称,评估合格后可以延长使用年限,但实际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2年。

  五、强化督导检查、压实监管责任

  省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采取 “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存在燃气气瓶充装站未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或建而不用、未扫码充装、无充装电子档案的市县市场监管局进行约谈,不作为的将通报给市县人民政府。

  请各市县市场监管局将此文转发至所辖区各燃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zw/tztg/202309/t20230917_3495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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