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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规范口腔诊疗行为 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采中选的口腔科耗材

发布时间:2023-09-17 20:47:18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协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口腔诊疗行为,提升口腔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口腔医疗服务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口腔医疗服务纳入当地医疗资源总体规划布局中统筹考虑,着力推进综合医院口腔科及口腔专科医疗机构建设,并严格落实医疗制度规范。

  在加强口腔科耗材供应保障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规范落实口腔修复、种植、正畸等耗材省级平台挂网采购,以省(区、市)为单位,或以跨省份联盟形式积极开展口腔科耗材集中采购,促进口腔科耗材价格公开透明,挤出价格水分。

  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耗材采购、储存、使用、监测、评价、监督等全流程规范管理,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遴选口腔科耗材,纳入医疗机构耗材供应目录统一管理。按要求从省级平台采购所需耗材,提高网上采购率。在临床合理使用基础上,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耗材。

  规范耗材购销行为。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科耗材采购工作应当由医疗机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正选择耗材供应企业。口腔科及有关医务人员不得自行从事医用耗材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医用耗材管理部门采购供应的医用耗材。

  通知要求,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支持鼓励商业保险积极发挥作用,减轻群众经济负担。(记者 白剑峰)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309/t20230915_401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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