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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镯以旧换新少一半 鄂州消委助力补足金

发布时间:2023-09-20 21:43:18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5日,市民林先生在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投诉,称其母亲几年前到鄂州某珠宝店将27.5g的旧黄金手镯进行以旧换新的置换,销售人员并未明确告知置换后的黄金手镯重量,现在家人发现新手镯只有10g,因置换时间相隔较远,遂请求消委组织帮忙。

  【处理过程及结果】

  鄂州市消委接诉后,转办给省消委特聘调解员介入调解。省消委特聘调解员经过前期投诉调查,消费者反应情况基本属实,但由于时间较长,当时开具的置换收据又未写明旧款规格质量,新款属于特殊工艺一口价产品,无法具体证明新旧款的差异。于是,针对投诉反映的问题,鄂州市消委组织双方座谈调解,提出黄金首饰属于高价值商品,市场上一般按克计价,消费者旧款和新款存在较大重量差异是事实,建议商家按照置换当时的黄金单价计算旧款克重。经调解,商家按置换日市场金价计算旧品克重,补偿消费者11.49克黄金,消费者承担折旧工费和新品工费。后经工作人员与投诉人核实,消费者在店里选购了新的黄金手镯,并在和解平台对省消委特聘调解员和鄂州市消委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赞扬。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鄂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消费者注意:目前市场上对于黄金饰品的销售一般分“一口价”和按克重计价等方式,“一口价”黄金饰品应工艺制造特殊,款式新颖漂亮但工费较高,商家应向消费者真实全面介绍差异,不得作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根据自己需要谨慎选择。


原文链接:http://www.hub315.org.cn/hub315Html/sxzc/20230918/3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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