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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就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25 04:27:00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协

  记者日前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国家医保局起草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共8章36条,对定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标准、评估流程等进行明确。其中,不予受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的情形包括:未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发生的护理服务费用不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申报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其他长期护理保险不予受理评估的情形。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共5章26条,对定点评估机构确定、定点评估机构运行管理、监督管理等进行明确。

  据悉,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体系补短板的重大制度安排。目前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已覆盖49个城市,截至2022年底,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9亿,累计有195万人享受待遇,累计支出基金624亿元。(记者彭韵佳、沐铁城)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309/t20230922_402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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