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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量月”】消费者购买到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9-25 04:02:54作者:佚名 来源: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

  

   1.购买到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或服务咋办?

   消费者买到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或服务,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如果商品在维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更换或者退货。由质量原因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2.家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该如何解决?

   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修理者免费修理。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2)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3.网上购物出现质量问题退货费用谁承担?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购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消费者退货的,退货产生的运费由经营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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