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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消保委2023年三季度投诉情况分析

发布时间:2023-10-09 04:29:47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一、基本情况

   灵璧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3年三季度共接受消费者咨询121次,消费投诉5起,其中商品类3起,占投诉的60%,售后服务类2起,占投诉的40%。涉案金额为13360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360元。

  二、投诉分类统计情况

  下面表格为各类别投诉情况及投诉所占百分比情况:

  类别

  投诉量(件)

  百分比(%)

  家电类(含手机)

  

  

  服装鞋帽类

  

  

  食品、烟酒类

  

  

  日用商品、医药类

  1

  20%

  交通工具类

  1

  20%

  生活社会服务类

  3

  60%

  电信及互联网服务

  

  

  公共设施服务

  

  

  房地产、家居建材

  

  

  三、热点反映及存在的问题

   2023年三季度,灵璧县消保委受理消费者投诉范围涵盖日用商品、交通工具及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类型主要涉及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1.日用商品类:四件套褪色,商家不同意退款。2.交通工具类商品:表现为车辆已交付定金,商家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并拖延时间。3.生活及社会服务类:表现在摄影未提供底片、燃气安装时间拖延、购买奇石延迟发货等。

  四、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购买奇石未发货 市监局助力退款

  【案情简介】

  7月1日,消费者来电反映,其购买灵璧县渔沟镇某石业的奇石,共计1万元整,已付5000元,购买至今商家仍未发货,由于消费者微信转款,现无法自主退款,希望有关部门帮助协调,退还预付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灵璧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情况核查,认真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积极宣传相关法律知识,经调解,商家与消费者已达成和解,商家将5000元预付款退还给消费者。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商家未能如约按时发货,应当退还消费者预付款项。在此,灵璧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贵价商品时,要选择正规平台,尽量避免微信转账等私下交易,如遇消费纠纷,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ah315.cn/display.asp?id=1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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