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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欺诈、发布虚假广告……这家餐馆被罚款60.61万元、吊销营业执照

发布时间:2023-10-15 15:01:59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0月14日,记者获悉,因消费欺诈、发布虚假广告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近日,三亚梅姐川味餐馆被罚款60.61万元、吊销营业执照、没收2包过期“马苏里拉芝士”。

  据介绍,今年8月29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消费者举报称,位于三亚市天涯区新民街119号的三亚梅姐川味餐馆在售卖海鲜时未去皮称重,存在缺斤短两行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调查,发现三亚梅姐川味餐馆店员吴某元在称量海鲜时,未将盛放海鲜的“诚信筐”去皮,导致所销售的皮皮虾短缺重量0.37千克,单价296 元/千克,多收消费者109.52元;称量蛏子螺时未去皮,短缺重量0.025千克,单价176元/千克,多收消费者4.4元,两项共计多收消费者113.92元。消费者该笔海鲜订单支付471.5元,实际应当支付357.58元,多支付113.92元,多支付款占比高达31.86%。三亚梅姐川味餐馆的上述行为构成消费欺诈违法行为。

  同时,执法人员对三亚梅姐川味餐馆在抖音平台发布的广告进行检查,发现三亚梅姐川味餐馆所发布的广告,内容中含有“我们是三亚第一市场第一家做海鲜的,在三亚市都做了22年海鲜的梅姐……”等虚假宣传的用语。三亚梅姐川味餐馆最早是在2011年11月3日核准注册,至今实际开业还不满12年,实际情况与三亚梅姐川味餐馆在广告中宣称的“在三亚市都做了22年海鲜的梅姐”内容不相符。三亚梅姐川味餐馆经营者承认,三亚梅姐川味餐馆实际没有经营那么久,只是以前有经营过海鲜烧烤的生意,对外这样宣传只是想让客人觉得三亚梅姐川味餐馆是老招牌,更容易让消费者对梅姐川味餐馆产生信赖。三亚梅姐川味餐馆的上述行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此外,今年8月24日,执法人员到三亚梅姐川味餐馆进行检查。在该店厨房冰箱内发现存放有2包“马苏里拉芝士”,其中一包已开封,约剩余一半,两包产品生产日期均为2021年08月09日,保质期12个月,均已超过保质期。三亚梅姐川味餐馆的上述行为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法行为。

  据悉,针对三亚梅姐川味餐馆存在消费欺诈、发布虚假广告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3项违法行为,10月9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三亚梅姐川味餐馆作出罚款60.61万元、吊销营业执照、没收2包过期“马苏里拉芝士”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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