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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第四批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3-10-22 18:47:15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进一步深化治理工作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一、北京高治晓骑手之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高治晓骑手之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对3辆电动自行车加装防撞钢梁、改装长鞍座。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加装防撞钢梁、改装长鞍座的行为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2023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对该公司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市八面风科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3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交叉执法过程中,对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旧宫镇北京市八面风科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售的4款9辆电动自行车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经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判定产品质量均不合格。2023年6月,北京市经开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9713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9辆的行政处罚。

  三、北京垡上振华修车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年5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垡上振华修车部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连接线与蓄电池正常连接外,车身或随车配件中存在可以连接其他蓄电池的线束或接口,属于可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相关标准或法规要求的情况。2023年6月,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600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4辆的行政处罚。

  (供稿:产品处)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310/t20231020_3283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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