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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市场监管局“三个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 责任切实推进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3-10-22 23:51:51作者:佚名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3+3+3”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推进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宁东市场监管局运用“十项承诺”“十不准”“十必须”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特种设备本质安全水平,保障辖区安全形势整体稳定向好。

  “十项承诺”是结合宁东基地实际情况,依据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尤其是总局今年发布的“两个规定”,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督促使用单位作出十项承诺。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全面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二是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严格执行;四是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保证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五是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六是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月度检查及年度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规范出具年度检查报告;七是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八是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提前进行更新更换,如需继续使用的,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九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依法对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十是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保证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不准”明确气瓶充装单位严禁从事的十项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内容包括:一是不准未经许可擅自充装;二是不准充装不合格气瓶;三是不准充装非本单位注册登记气瓶;四是不准充装超期未检、非法改装、翻新及报废气瓶;五是不准充装安全附件不齐全及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六是不准充装“充盛”介质不一的气瓶;七是不准超压、超量充装;八是不准充装“问题瓶”;九是不准任何“倒气”“倒装”行为;十是不准达不到安全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充装。

  “十必须”旨在提高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方面提出十项工作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必须按照质保体系从事各项充装活动;二是必须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有效实施;三是必须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四是必须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五是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六是充装和检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七是必须开展充装前后检查;八是必须建立充装追溯信息平台;九是必须张贴有效“二维码”标识;十是必须开展气瓶维护保养。

  宁东市场监管局自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通过印发实施方案和通告、制作宣传画册、召开专题培训会议、推行“三个十”等措施,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细落到位。通过对3家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9家CNG/LNG和工业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制定隐患分类分级清单和整改治理清单,确保隐患闭环销号整改到位,积极履行部门监管责任。通过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筑牢守好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推宁东基地二次创业和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cjg.nx.gov.cn/zfxxgk/fdzdgknr/gzdt/202310/t20231017_4312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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