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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7批次不合格食品,海口菜生鲜超市、旺豪时代等上榜

发布时间:2023-10-23 02:06:37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0月18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7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包括由海口市菜生鲜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旺豪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等销售的食品。

  据统计,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共7大类食品共40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为:

  一、海口市菜生鲜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海大道西侧(富力盈溪谷北门斜对面)7号楼二楼8号房(“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海口市秀英区长潭路时代城西门;海口市秀英区美康街5-18号等73个网点)销售的荷兰豆(购进日期:2023-4-26),检验项目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多菌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真菌引起的病害具有防治效果。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为实际无毒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荷兰豆中多菌灵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长期食用多菌灵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尚无明确证据。

  二、文昌文城水泉食品商行(地址:文昌市文城镇谷鸿大道诒喜市场内c18-1号)销售的乌鸡(购进日期:2023-6-5),检验项目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甲氧苄啶是合成的抗菌药和磺胺增效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体内分布广泛等优点。链球菌属中含有肺炎链球菌等革兰氏阳性菌以及大肠杆菌、沙门菌属、奇异变形杆菌、肺炎杆菌、痢疾杆菌、伤寒杆菌、百日咳杆菌等革兰氏阴性菌对甲氧芊啶敏感;此外,甲氧芊啶对疟原虫及某些真菌,如奴卡菌、组浆菌、酵母菌也有一定作用。动物产品的甲氧苄啶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甲氧芊啶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胃肠道反应、皮肤过敏等症状。

  三、海南旺豪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负一层)销售的老母鸡(购进日期:2023-6-6),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澄迈县金江常满光鸡光鸭店(地址:澄迈县金江镇新市场西街25号)销售的鸡胗(购进日期:2023-6-8),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5号)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体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氯霉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由于氯霉素的抑菌效果好,以及相对廉价,目前仍有少数生产经营企业将其用于家禽、畜类以及水产品中。

  五、三亚陈贤海鲜批发店(地址: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1361号亿恒建材广场仓库B区2号)销售的鸡腿螺(购进日期:2023-6-12),检验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三亚许朝旺海鲜批发店(地址: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1361号亿恒建材广场仓库B区4号)销售的鸡腿螺(购进日期:2023-6-12),检验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对多种革兰阳性和阴性菌有抗菌作用,对厌氧菌也有作用,对绿脓杆菌和肺炎双球菌力弱,对假单孢菌属及变形杆菌属有耐药性。动物产品的呋喃西林代谢物(SEM)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SEM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嗜酸性白细胞增多症、神经症状及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

  七、琼海博鳌王辉锋海鲜摊(地址:琼海市博鳌镇农贸市场内)销售的带子贝(购进日期:2023-06-07),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2.0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主要累积在肝、肾、乳腺、甲状腺和骨骼中,使肾脏器官等发生病变,并影响人的正常活动,造成贫血、高血压等病症。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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