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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处罚案例(2023年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3-10-25 21:51:40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本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有效防范燃气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办了一批燃气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典型案件,现公布如下:

  1、北京东方鑫洁橱具商店(杨卫兵)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

  北京东方鑫洁橱具商店(杨卫兵)销售的嵌入式双眼燃气灶(商标:AOFUREN奥夫人,规格型号:JZT-B货号AFR-8860G,生产者:广东威斯顿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热负荷、标志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2023年4月从广东威斯顿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购入上述产品2台,售出1台。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北京华云男商店(张华丰)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商标:“红莹”牌,规格型号:JYT-1.2型,生产者:慈溪市红莹厨具有限公司)带有手动调节输出压力装置,产品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购入上述调压器40只,售出1只(已追回)。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财物,处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北京成谦商贸中心(刘寿安)销售不合格商用燃气灶具、无中文警示说明聚火防风装置案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商用燃气灶具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无熄火保护装置,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销售的聚火防风装置产品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无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中文警示说明。经查,当事人购入上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灶具11台,售出1台;购入无中文警示说明的聚火防风装置产品3只,未售出。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北京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燃气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措施,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

  (供稿:产品处)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310/t20231025_3286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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