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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高效完成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事项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23-11-01 05:59:31作者:佚名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将下放至设区的市行使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事项调整为省级许可事项,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现已开始受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和气瓶检验机构核准”事项。

  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事项平稳调整。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调整“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事项,并下发《关于暂停受理气瓶充装许可和气瓶检验机构核准的通知》,保障区市事项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确保决策科学民主。组织相关专家、职能部门对2021年11月我厅颁布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进行修改讨论,形成《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1号修改单)》的意见征求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后,经厅党组会审议形成《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1号修改单)》。

  迅速安排部署落实,确保服务高效便民。第一时间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1号修改单)>的通告》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发布实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和气瓶检验机构核准工作的通告》,明确办理地点、流程、时限及注意事项,确保业务办理高效便捷,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原文链接:http://scjg.nx.gov.cn/zfxxgk/fdzdgknr/gzdt/202310/t20231027_4328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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