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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发布实施移动式压力容器  气瓶充装许可和气瓶检验机构核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1-01 04:42:41作者:佚名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发布实施移动式

  压力容器 气瓶充装许可和气瓶

  检验机构核准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国市监特设发〔2023〕70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安委〔2023〕12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1日下放至设区的市实施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事项调整为省级许可事项,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负责实施。

  自2023年10月26日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暂停受理气瓶充装许可和气瓶检验机构核准的通知》(〔2023〕801号)停止执行,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北侧营商服务区市场监管厅窗口开始受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和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许可事项。

  详细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35路、42路、105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咨询电话:0951-6982693

  特此通告。

   

  附件: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办理流程图及受理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3年10月25日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办理流程图及受理说明.wps

  


原文链接:http://scjg.nx.gov.cn/zfxxgk/fdzdgknr/tzgg/202310/t20231026_4326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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