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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发布 加急上门修家电须提前告知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01 05:06:03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协

  近年来,家用电器维修服务行业乱收费行为时有发生,社会关注度高。为进一步规范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北京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规定中明确,经营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或者加急服务、夜间服务、高空作业服务等相关特殊服务时,应当充分履行相应的明码标价义务,还应当在上门前或者服务前主动告知消费者,经消费者确认后方可提供相应服务并收费。

  据介绍,规定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新要求,对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形式、内容做了相应调整,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职责,对有偿提供附带服务及特殊服务的标价要求、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的具体要求、以网络方式提供家电维修服务的标价方式等都进行了明确。

  规定全文共二十一条,其中涉及明码标价规则部分达到十二条。主要规定了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方式要显著,应当标注不同交易条件及其对应的价格,价格变动要及时更新,标价的内容和形式,附带服务的标价要求,不得加价收费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混合标价,对上门维修服务和一些特殊服务标价的特别要求,先消费后结算时的特殊标价义务,通过网络方式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标价要求等。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出台的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家电维修行业特点和消费者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在条款中进行了创新。如:结合家电维修服务行业上门维修这一特点,规定上门维修人员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出示相关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方便消费者选择相应的服务或产品,查询价格信息;针对消费者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规定经营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或者加急服务、夜间服务、高空作业服务等相关特殊服务,依法单独收费或者加收费用的,除了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上门前或者服务前主动告知消费者,经消费者确认后方可提供相应服务并收费;为了确保经营者充分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规定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有效保存相关的资料,以便于后续查证。同时,法律责任部分中规定,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或者利用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规定出台后,一方面将有利于引导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尤其是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减少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营造公开、公平、诚信、可预期的价格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行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将有利于依法加强对相关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引导消费者强化维权意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王薇)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310/t20231031_407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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