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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芭蕉等 海口秀英新果园水果铺被警告、罚没款50070元

发布时间:2023-11-01 05:51:25作者:佚名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10月22日,记者获悉,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芭蕉,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凭证。近日,海口秀英新果园水果铺被警告、罚没款50070元。

  据介绍,今年7月3日,受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对海口秀英新果园水果铺销售的芭蕉进行抽样并送检。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海口秀英新果园水果铺供述称,上述不合格批次芭蕉系其于2023年7月3日从海口市琼山区南北水果批发市场曾玉连处购进,共进20斤。根据海口秀英新果园水果铺提供的进货线索,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开展溯源调查,海口琼山曾玉连水果店经营者称,海口琼山曾玉连水果店2023年7月3日未销售芭蕉给海口秀英新果园水果铺,并提供2023年7月3日记账本和微信收款记录进行佐证。

  调查结果指出,海口秀英新果园水果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芭蕉无法溯源。不合格批次芭蕉全部已经销售完,海口秀英新果园水果铺已张贴召回公告,没有消费者前来办理退货。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于10月20日发布的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显示,海口秀英新果园水果铺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芭蕉,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凭证的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对海口秀英新果园水果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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