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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4 03:47:22作者:佚名 来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天津金石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执市罚告〔2023〕15号)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如下: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告知书

  津市监执市罚告〔2023〕15号

  

  天津金石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由我委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委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经查,你公司不在登记地址经营,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执法人员通过我委官网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询问调查;你公司未报送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你公司连续两年未办理申报纳税。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满足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的构成要件。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一胜、王瑞铭 联系电话:022-58660150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65号

          

                                   2023年11月1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xwdt/tg/202311/t20231103_6447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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