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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秦皇岛、廊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4 05:58:14作者:佚名 来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0日,我省秦皇岛、廊坊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列入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名单。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安排部署,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石家庄海关等有关部门组成省级初评工作组,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领导访谈、资料审查、明查暗访、示范引领项目模拟答辩等方式,对秦皇岛、廊坊两市开展了省级初评。

  经综合评议认为,秦皇岛、廊坊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四个最严”要求,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达到了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四个最严”和党政同责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等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项标准,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推荐两个城市参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验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省级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上述材料均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受理电话:0311-67565029 67565037(传真)

  电子邮箱:spxtc@hebamr.cn

  邮寄地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收(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邮编:050091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99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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