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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消委“线上”成功化解一起培训退费纠纷

发布时间:2023-11-04 13:10:09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5日,消费者王女士反映在丹江口某教育咨询中心学习中级职称考试培训,承诺考试未通过退学费,但时隔几个月也没有收到退费,目前也联系不上教育咨询中心,万般无奈之下,她投诉到丹江口市消委。

  【处理过程及结果】

  10月16日,丹江口市消委工作人员联系投诉人,王女士是通过广州朋友介绍相关培训机构学习“网络工程”专业教程(网课),当时交费9000元(通过支付宝方式支付),对方承诺考试未通过,进行全额退费,目前考试未通过,但对方一直拖延不退费,最近也联系不上经办人。因投诉人身处广州,被投诉企业售后部门位于武汉,丹江口市消委工作人员立即通过微信“线上”调解,工作人员以消法第48条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及第56条的处罚规定,要求负责人尽快联系培训中心总部,并承诺退款完成期限。当天下午,王女士得到培训中心出具的本月底内完成退款的书面承诺。投诉人表示自己人在广州,对培训机构的承诺仍不完全相信,消委工作人员告知其放心,承诺对退费问题会一盯到底,有什么进展随时通过微信联系,王女士这才放心。10月26日晚,王女士主动在微信上告知丹江口市消委工作人员,已收到培训中心的退款。投诉人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向消委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案例点评】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本案中,消费者王女士与该培训中心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平等自愿签订协议,并且协议的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培训中心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王女士与该培训中心约定,若考试不通过则退还全部费用,且其确实参加培训后考试未通过,满足退还培训费的条件,故该中心应当向王女士退还培训费。

  丹江口市消委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培训协议前,一方面要审查该培训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办学许可证,充分了解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与声誉。另一方面还要认真审阅合同内容,明确保过班、不过退钱等条款是否附加其他约定。最后,还要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留存培训合同、收据、交费凭证以及沟通记录等材料,便于后续维权时作为证据使用。

  (十堰市丹江口市消委 张岚)


原文链接:http://www.hub315.org.cn/hub315Html/sxzc/20231031/3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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