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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今年前10个月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情况

发布时间:2023-11-10 12:00:22作者:佚名 来源: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前10个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共605件,绝大多数为简易案件,涉及境内企业间经营者集中案件数量最多,而实体经济制造业是经营者集中涉及的主要行业。

  经营者集中审查是一项事前反垄断监管制度,旨在防止经营者通过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后,依法对经营者集中可能产生的竞争影响进行评估。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对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依法无条件批准,对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依法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或者予以禁止。

  今年前10个月公布的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从案件类型看,绝大多数是简易案件,共547件,占比90%;非简易案件仅有58件。二是从主体构成看,经营者集中涵盖了各类经营主体,境内企业间集中案件数量最多,为344件,占比57%;其次是境外企业间集中案件,为193件;境内外企业间集中案件为68件。涉及国有企业的集中案件282件,占比47%,涉及外企参与集中案件267件,涉及民营企业参与集中案件235件。三是从行业分布看,涉及实体经济制造业的案件数量最多,为236件,占案件总数的39%。其他占比较高的行业包括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水电气热生产供应、房地产、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四是从交易类型看,涉及同行竞争者的横向集中案件312件,涉及上下游企业的纵向集中案件248件,没有横纵向关系的混合集中案件124件。从交易模式看,涉及股权收购的案件数量最多,为350件;其次是合营企业,为279件。五是从企业注册地看,境内企业间集中主要来自上海、北京、广东、浙江等省份,境外企业间集中主要涉及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家。

  市场监管总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规范监管和促进发展并重,提高经营者集中审查质效,一体推进“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追责”经营者集中常态化监管,营造竞争合规的良好氛围,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3年1-10月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D94C65EB-8986-45D0-8D67-A5D30CAB35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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