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打假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消费资讯 > “双十一”遭营销电话和短信轰炸,无法退订惹人恼

“双十一”遭营销电话和短信轰炸,无法退订惹人恼

发布时间:2023-11-10 12:45:48作者:佚名 来源: 北京市消协

  正值“双十一”电商平台大促,不少人都收到了各种营销电话和短信,让人不堪其扰。更让人恼火的是,营销短信还能回复退订,而营销电话却退订无门。

  “从10月下旬电商平台开始预热,我每天都能收到十几条营销短信,删都删不过来,很容易让人遗漏重要信息。”杨女士展示了手机上一天之内收到的15条营销类短信,发送短信的大多是她曾购物或是曾注册过会员的电商商家。这些短信发送时间不分白天黑夜,她一开始选择无视,但随着商家发来的信息越来越多,杨女士根据短信里的提示,选择了“退订”。

  然而,逃得过营销短信的“轰炸”,却逃不过直接打来的营销电话。杨女士去年在天猫一家化妆品的旗舰店买过商品,此后每逢电商平台搞活动,她都会接到商家打来的营销电话。“今年‘618大促’前夕,我又接到了这家店打来的电话,我就联系商家客服,要求退订营销电话,客服给了我答复,我也收到了‘成功退订’的短信。”杨女士说,这一年她都没有再购买过该品牌的商品,谁知“双十一大促”一到,她又多次接到了该商家打来的营销电话,“我想问一问业务员为什么又给我打电话,对方只是一股脑儿地念广告推销词。”

  “每次来电话都不是同一个号码,所以手机也没法设置拦截。由于工作原因,我又不能漏接陌生来电,每次一听是营销电话,真是让人厌烦。”杨女士抱怨道,当她再次向客服反映遭到营销电话骚扰时,客服只是回答:“抱歉呢亲,这边再为您申请取消一下呢。”

  记者查询电商平台的隐私协议发现,事实上平台把能够发送短信的权利融合进了隐私条款,当用户打开App并在同意隐私条款选项上勾选时,就已经“默认”同意接收营销短信。点击注册成为某店铺的会员后,也会收到该店铺发送的促销短信。“大多数情况下,我选择加入品牌会员是为了领取商品优惠券。但注册和下单时,根本无法自己选择是否愿意接收营销短信。”杨女士说。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认为,未经消费者允许,擅自发送营销短信不仅违反了《广告法》第43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彭艳军律师表示,《广告法》第43条明确规定,“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如果提供了退订方式,在接收者明确拒绝后,仍无法完成退订,则违反了《民法典》1033条规定,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记者 褚英硕)


原文链接:http://www.bj315.org/xxyw/xfxw/202311/t20231109_4083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打假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打假资讯网 dj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