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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双十一”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23-11-10 12:53:41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

  中宏网山西11月7日电(记者 贺永)随着“双11”的临近,很多商家开始了各种眼花缭乱的促销。为了减少消费纠纷,做到维权关口前移,日前,山西省消费者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购物、科学消费、防范风险、及时维权。

  购物平台谨慎选,预付定金需思量。网购时不轻易登录陌生网站,不点击不明链接,不随意透露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密码等,牢记订金可退,定金不可退。

  促销规则需掌握,验货收货要仔细。了解各种优惠规则和满减机制,关注商品价格变化,注意商品价格先升后降,提前记录价格进行对比,防范消费陷阱;注意保存有关单据,商家送货时,消费者务必当着快递员的面检查一下商品,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如检查发现问题可以拒收,并要求快递公司出具相关证明。

  理性消费莫冲动,按需囤货不浪费。“双11”期间,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推出优惠活动,消费者容易在优惠诱导下冲动购物,跟风抢着下单购买,结果买到许多无用的商品。消费者应按需购买,随买随用,谨慎囤货,并注意商品的保质期。

  直播购物要理性,虚假宣传要小心。消费者不要出于对主播个人的盲目信任或受直播平台以“价格低廉”“秒杀”或“数量有限”等宣传营造的产品稀缺等营销氛围影响,更不要被经营者人为制造的狗血“剧情”所蛊惑而盲目冲动消费;如发现所需商品后,消费者不要着急拍下付款,要多看看买家评价,不要一味关注网店的销售量、好评等信息,应同时注意中评、差评等评价,才可识别出商家刷单、刷好评造假等违法行为。

  购物凭证细保留,及时依法来维权。注意保留交易快照、电子订单、付款记录、聊天记录、快递单号、验货视频等消费凭证,这些都是事后消费维权的重要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应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及时向12315或属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shanxi315.org.cn/index/index/detail?id=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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