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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换证(取证)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7 19:34:25作者:佚名 来源: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综改区)市场监管局,各市综检中心,省检中心,有关单位,有关考评员: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计量标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工作,提高计量标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根据《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计量标准考评员管理规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省局决定组织开展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换证(取证)培训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对象
2019年以来取得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证和部分新取证人员。
二、考评员资格条件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
4、具有一定的计量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从事有关专业计量技术工作5年以上,其中具有3年以上本项目检定或校准工作经历;
5、熟悉计量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计量标准考核、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工作要求、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等;
6、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
7、具有与计量标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能够独立执行考评任务;
8、没有违反考评员管理要求或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
9、上一个证书有效期内实际评审经历不少于1次;
10、须经单位推荐(由所在单位在考评员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三、提交材料
(一)新取证人员提交材料
1、计量标准考评员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计量标准考评员适用)(见附件1)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适用)(见附件2)
3、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复印件一份;
4、从事有关专业计量技术工作5年以上,其中具有3年以上本项目检定或校准工作经历证明一份;
5、有关专业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或者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或者相关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换证(项目调整)人员要求
1、换证(项目调整)范围:2019年12月25日取得计量标准二级考评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证书人员以及专业项目调整的考评员。
2、提交材料
(1)计量标准考评员申请表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申请表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考评员专业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3)(专业项目调整适用)
(3)有关专业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或者注册计量师注册证或者相关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专业项目调整适用)
(4)计量标准考评员信息报送表一份。(见附件5)
四、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包括参加集中培训、新取证人员闭卷考试。
1、集中培训。换证人员和新取证人员参加,培训内容包括《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1号),《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23)及实施指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
2、闭卷考试。新取证和专业项目调整人员参加,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相关人员,并组织相关人员的报名工作,认真填写考评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并将考评员信息汇总表(含电子版本)和考评员申报材料于11月10日前寄送至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7号窗口(电子版请发604684181@qq.com)。为方便报名人员统计汇总,请用微信扫描《考评员信息汇总表》下方二维码,按要求逐项填写,并于11月5日前完成填报,不按时按要求完成填报,将影响本人延续换证和取证。
2、省局将于近期组织符合换证(取证)条件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对考核合格人员分别颁发计量标准考评员证和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证。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培训、考试相关费用由省局承担。
联系人:冀钟光 联系电话:0351-7731101
寄送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省政务中心7号窗口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scjgj.shanxi.gov.cn/zwgk/jgfl/wjtz/202310/t20231030_94166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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