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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蚌埠和黄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检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8 00:57:31作者:佚名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统一安排,经蚌埠、黄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省食安办组织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人员,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分别于2023年7月31日至8月3日、7月26日至28日对蚌埠、黄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省级初评检查。
省级初评检查主要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明查和暗访)、领导访谈等方式开展。经综合评议,蚌埠、黄山市已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推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提名城市。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省级初评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12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实名向省食安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海庆
联系电话:0551-63356640、63356001(传真)
电子邮箱:ahsab123@126.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
附件:蚌埠、黄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
初评检查情况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蚌埠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省级初评检查情况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和复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2〕12号)要求,经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安徽省食安委委托省食安办按程序完成对蚌埠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省级初评检查。
一、省级初评检查实施情况
(一)评价方式。省级初评检查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以下简称《操作指南》),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包括明查和暗访)、领导访谈等评价方式进行。
(二)参与评价人员情况。由省食安办组织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省级初评评审工作组。
(三)评价内容。按照《操作指南》要求,对蚌埠市本级及部分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及哨点医院等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和单位进行评价和打分。一是资料审查。对蚌埠市提供的各类佐证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和现场抽查。二是现场检查(包括明查和暗访)。明查随机抽取2区1县9个街道(乡镇)、覆盖23类业态80个点位,暗访1区1县6个街道(乡镇)、覆盖9类业态40个点位,按照明查、暗访打分表对应进行评价。三是领导访谈。按照集中访谈提纲内容,对蚌埠市政府、市食药安委负责同志进行访谈,并对蚌埠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延伸访谈。
二、蚌埠市创建工作总体情况
蚌埠市自2021年获批创建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以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为目标,坚持以创新推动创建,以创建引领发展,严格遵循“四个最严”,着力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强化全程监管,治理突出问题,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连续9年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获得A级等次,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再次获省政府督查激励,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高位推动,强化组织领导。
蚌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市委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市长任创建工作指挥部总指挥长。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多次听取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开展实地督导调研,推进创建重点工作落实。
(二)扎实推进,加快创建进度。
蚌埠市政府印发《蚌埠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创建工作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均制定创建子方案,对创建任务、评价指标逐项细化,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成立创建工作专班,制定《蚌埠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23年攻坚方案》,有序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三)强化调度,确保创建实效。
1.坚持“周通报”。每周汇总各单位、各县(区)创建工作进展,编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简报,直报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和各县(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形成比先争优的良好创建氛围。
2.坚持“月考评”。每月对9个县(区)(含7个行政区和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蚌埠经济开发区)创建成效、宣传氛围进行一轮实地督查,检查结果量化打分、排名,纳入年度考核,督促基层加强监管、狠抓创建。
3.坚持“常督促”。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定期调度,市委督查考核办组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专题督查,市食安办对成员单位开展实地调研、工作提示,确保部门责任落实。
三、蚌埠市创建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
党政同责高标准落实,蚌埠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跟踪督办,食品安全在县(区)、成员单位的目标考核分值提升至5分,市委巡察办将食品安全纳入巡察内容。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增至38家,出台《蚌埠市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风险会商交流制度》等一批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高质量落地,市委、市大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参加包保,包保覆盖率达100%。实施“三查机制”(电话督查、现场检查、系统核查),确保包保督导真实有效。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配尽配率达100%。
(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进一步夯实。
1.强化源头治理。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推行耕地分类管理,风险防控措施覆盖率100%,安全利用率达到95%。强化农药兽药经营、使用全过程管控,52家规模养殖场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推进“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28起。屠宰企业官方兽医派驻率100%,检疫监管全覆盖。建立超标粮处置机制,库存粮食监测100%全覆盖。
2.严格过程管控。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风险防控,风险分级和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实施高风险企业、重要节假日重点检查。针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285家超市参与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培育342家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示范店、9条示范街区,全市37家农贸市场达到食品安全管理统一规范治理标准。实施餐饮安全质量提升行动,规范网络餐饮,推广“食安封签”。制定《蚌埠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联合验收方案》,开展联合验收。每年春秋季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五部门联动、三级联查,全市454所学校食堂、19家校外供餐单位检查覆盖率达100%。食堂大宗食材实行统一配送或集中定点采购。建成厨余垃圾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置率达100%。强化食品“三小”治理,登记备案率100%。
3.强化抽检监测。监测点和监测单位覆盖全市全部7个县级行政区域。将食源性疾病及时报告率纳入考核。2021、2022年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完成食品抽检4.49、4.61批次/千人。农业部门农产品定量监测达到2批次/千人。食用林产品监测覆盖辖区主要品种。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不合格食品处置完成率100%。
4.从严监管执法。全力推进“铁拳”行动,2021-2022年期间5件案件入选安徽省铁拳行动典型案例,2022年度查办食品一般程序案件同比增长24%,近三年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立案率、案件办结率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021年以来公安机关侦办食品犯罪案件98起,获公安部挂牌督办1件,获省公安厅表扬2件。
(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1.强化投入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市本级预算。近三年分别投入1.9亿余元支持执法监管、食品(农产品、粮食)抽检监测、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贸市场建设等工作。
2.加强队伍建设。市、县(区)、所三级办公用房、执法装备达标率100%。73个市场监管所达到标准化规范化治理标准。对73个市场监管所所长全覆盖轮训。成立市公安局食药环知支队,配备17名民警、5名辅警,新建行刑衔接快检室,加大装备保障力度。实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
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印发《蚌埠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评估。编印《蚌埠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手册》,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2023年3月举办蚌埠市暨怀远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战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四)食品安全共治合力进一步增强。
1.扎实开展科普宣传。落实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和“五进”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商超、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开设“食安蚌埠”抖音视频号。通过警民议事厅、居民微信群、家校联络群每月推送食品安全知识。建设4家市级食品安全研学基地,建成食品安全主题小公园5处。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12315热线和市长热线(12345)双号并行,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100%按时办结。每月、季度、半年编制食品投诉举报数字分析报告。
3.强化行业自律。发布《蚌埠市食品行业行规行约》,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万人签名活动。学校食堂联谊会连续6年组织遴选蚌埠市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推荐名录,规范行业发展,促进会员自律。
(五)食品安全示范引领效果逐步彰显。
1.强化智慧监管。开展监管信息大数据归集和分析应用,新建蚌埠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使用食品综合监管平台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精准画像”,分级监管。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开展重点企业监管,智能分析判断食品加工过程违规行为。
2.深化信用监管。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全面收集汇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档案。依托安徽省食品综合监管平台自动进行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3.探索机制创新。成立市公安局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务联合办案工作室,多次组织公安、检察院、法院召开行刑衔接会议,明确案件查办提前介入条件、大要案移交快办程序等。
4.推进产业品牌发展。成功申报“沿淮糯稻产业集群”,培育32家“食安安徽”企业(街区)、12个食品领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3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完成68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
5.实施校园“互联网+明厨亮灶”。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19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部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
6.强化科技支撑。打造农业农村部有机肥重点实验室、安徽省小麦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组建生物基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登记食品领域省级科技成果35项,转化应用成果20项。
四、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蚌埠市食品安全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定不足,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管手段创新仍显不足,部分监管机构对不断涌现的食品行业新业态缺乏更高效的监管手段。二是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仍需加强,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食品安全宣传、推动社会共治还需进一步加强。
建议蚌埠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常态化、高质量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强化问题导向,推进系统治理,积极改革创新,着力夯实全市食品产业发展基础,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五、省级初评检查意见
根据省级初评检查情况,蚌埠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有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社会共治格局加速形成。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创建工作无否决项情形,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要求。
黄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省级初评检查情况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和复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2〕12号)要求,经黄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安徽省食安委委托省食安办按程序完成对黄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省级初评检查。
一、省级初评检查实施情况
(一)评价方式。省级初评检查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以下简称《操作指南》),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包括明查和暗访)、领导访谈等评价方式进行。
(二)参与评价人员情况。由省食安办组织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省级初评评审工作组。
(三)评价内容。按照《操作指南》要求,对黄山市本级及部分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及哨点医院等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和单位进行评价和打分。一是资料审查。对黄山市提供的各类佐证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和现场抽查。二是现场检查(包括明查和暗访)。明查随机抽取2区1县8个乡镇(街道)、覆盖21类业态76个点位,暗访1区1县5个乡镇(街道)、覆盖9类业态39个点位,按照明查、暗访打分表对应进行评价。三是领导访谈。按照集中访谈提纲内容,对黄山市政府、市食安委负责同志开展领导访谈,并对黄山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延伸访谈。
二、黄山市创建工作总体情况
黄山市自2021年获批创建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创新实施“党建+食品安全”治理,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98%以上,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92.65分,省对市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连续四年获评A级。
(一)高位部署推动。黄山市委、市政府出台《黄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指挥部,实行市委书记、市长双总指挥长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市食安办合署办公。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动员大会,市创建指挥部印发《黄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召开攻坚动员会。
(二)健全工作机制。黄山市印发《黄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任务分工(2021版)》,从9个重点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到市创建办集中办公。市创建办成立综合、宣传、保障、监管工作、产业发展、督查等六个工作组,建立“一办六组”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地各单位创建工作责任,确保创建工作落实。
(三)浓厚创建氛围。黄山市出台《黄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黄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指引(试行)》,编发《致广大市民一封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应知应会》等,制作主题宣传视频,在黄山日报、黄山电视台等媒体开设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专栏,开展“十万人签名有奖承诺”、宣传月、宣传周、基层巡演等活动,制作播放张贴主题宣传画、宣传视频,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创建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示范创建知晓率调查测评。
(四)加强督查督办。市创建指挥部实行月调度制度,推进创建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下沉式”督导、月督查、月考评,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创建工作落细落实。组织开展省级初评(模拟)检查,全面查找不足,及时补缺补差。
三、黄山市创建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压实。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行食品安全“十个纳入”(纳入党委全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委政府重点督查考核、党委巡察、党校培训、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依法治市、全域平安建设、全域文明创建、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市政府按年度建立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2.着力规范食安委和食安办建设。出台《黄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组织领导、联勤联动、常态化监管、社会共治、工作保障“五大体系”。积极发挥市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畅通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渠道。
3.持续完善法规制度。出台《黄山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黄山市农药安全管理条例》《黄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构建符合黄山市实际的食品安全领域法治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规范化。
(二)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
1.严把源头治理关。开展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实现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化、精准化、可视化。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开展茶叶省级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成461个农药无差价配送点。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建立全程监管、两法衔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粮食油料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测,建立超标粮食协调处置机制,利用“智慧皖粮”系统对粮食企业开展“穿透式监管”。
2.强化过程监管。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五个100%(即风险分级动态监管、企业自查、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和检查问题整改均实现100%)。加强养老机构食堂及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检查。开展油条、食用植物油、糕点等专项整治。加强食品监督抽检,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3.1批次/千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开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均达100%。
3.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铁拳”“昆仑”行动,共查办食品案件2937件。公安部门共侦办食品刑事案件55件,移送起诉68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持续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侦办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92起。
(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
实施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建成“达标”所51个。建立298人的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100%。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培训覆盖率达100%。市公安局设立食品犯罪侦查组。县(区)公安局成立相应专业警种大队,健全侦办食品领域违法犯罪专业警种和打击力量。建成67个食品检验室(食品快速检测室)、249个乡镇农产品快检体系点。出台《黄山市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加强风险会商。
(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构建。
成立黄山市食品安全促进会,聘请社会各界人士组建首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成立首支黄山市食品安全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十进”(食品安全进机关、进企业、进商场、进工地、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景区、进车站、进工厂)活动。建成15个科普基地,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向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邮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手册,为党校主体班学员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授课。12315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投诉举报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100%按时办结。
(五)食品安全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
1.积极推进智慧监管。构建市级智慧监管信息化平台。完成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主要大型超市肉、菜等全程追溯监管。建设徽州民宿餐饮服务单位“视频厨房”358家。5A级旅游风景区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建成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管理信息化平台。
2.持续创新监管机制。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全市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269家。推动合格证制度与追溯有效衔接,实施“证码合一”114家。建立黄山市公安局驻市市场监管局警务联络室,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发挥合力作用。
3.综合推进“三小”治理。开展“党建+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全市共建成小作坊集中示范区4家、精品标杆小作坊31家、示范小作坊98家,小作坊登记数达1105家。
4.全面完成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建设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353个。
5.注重加强重大活动保障。出台《黄山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双报备”制度》,共完成第七次“1+6”圆桌对话会等一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任务16次、2023RCEP地方政府暨友城合作(黄山)论坛等二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60次、其他三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541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零”差错。
四、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黄山市围绕创建目标任务,举全市之力合力推进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定不足,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智慧化监管需进一步提速扩面,现代化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二是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需进一步强化,部分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自身综合能力不强。三是风险防控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建议黄山市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机制,大力推进智慧化、信息化监管,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五、省级初评检查意见
根据省级初评检查情况,黄山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有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创建工作无否决项情形,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要求。
原文链接:https://amr.ah.gov.cn/xwdt/gsgg/148886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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