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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导站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8 01:09:40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导站工作规则(试行)》已经省市场监管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导站工作规则(试行)

  为加强全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以下称“小个专”)党建工作,建立完善“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工作机制制度,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配合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进一步做好“小个专”党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34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所设立“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的通知》(闽市监注〔2022〕102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3〕75号)及省委两新工委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两新工委以及省市场监管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坚持党建工作和市场监管职能融合,按照点上有品牌、面上抓规范、整体促提升、服务见实效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台账,抓好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建工作力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和示范点、开展党建活动等多种措施,推动“小个专”党建工作有效开展,促进“小个专”高质量发展。

  二、机构及人员

  (一)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在基层市场监管所成立党建工作指导站(一所一站),并统一悬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导站”标牌。

  (二)党建工作指导站设站长一名,一般由市场监管所党支部书记担任,未设立党支部的,可由所长担任,所长不是正式党员的,由所里其他党员副所长担任,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小个专”党建工作任务。辖区内“小个专”市场主体较多的市场监管所,可设副站长,协助站长开展工作。

  (三)党建工作指导站设专(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若干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一般由市场监管所党员担任,也可由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乡镇(街道)以及园区党组织或者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选派,有条件的市场监管所也可以聘请有党建工作经验的党员或退休的党员干部为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

  (四)党建工作指导站设立不改变市场监管所辖区内“小个专”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三、场所标准

  (一)有条件的市场监管所都要建立面积不少于20㎡的党建活动场所,为辖区内“小个专”党组织提供活动场所,活动场所可以与市场监管所党建活动室共用。

  (二)活动场所统一设立党员宣誓墙,包括党旗、入党誓词、党员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党员情况等上墙公示。

  (三)活动场所应摆放图书资料、学习桌椅和简易活动器材等。

  四、工作职责

  (一)“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职责

  1.管理党建信息。摸清辖区内“小个专”市场主体党建情况底数,建立完善“小个专”党组织台账,实现党组织情况清、党组织工作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经济运行情况清、出资人情况清。对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小个专”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和党建工作数据。

  2.指导党建工作。对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小个专”市场主体,推动单独成立党支部。对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推动建立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小个专”市场主体、区域等发生变化的,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向其上级党组织提出予以调整或者撤销的建议。引导党员亮身份、亮职责、比作为,指导党组织落实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

  3.开展助企服务。推动党建工作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结合指导“小个专”党建工作,根据“小个专”市场主体发展需求,积极提供登记注册、知识产权、广告、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等市场监管领域政策指导服务,助力“小个专”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4.宣传惠企政策。结合指导“小个专”党建工作,开展扶持政策宣讲解读,引导“小个专”市场主体关注各级政府和部门出台的扶持政策并依法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听取并梳理“小个专”市场主体对政府及其部门政策制定、落实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

  5.做好调查研究。配合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个专”党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困难,提出意见建议。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站长职责

  1.制定年度计划。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小个专”党建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阶段目标,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指导。

  2.抓好日常管理。组织召开日常工作会议;了解掌握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思想动态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监督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3.建立报告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小个专”党建办每季度报送一次党建工作清单,每半年报送一次党建工作情况,年终报送一次党建工作年度工作总结。

  4.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指导员(联络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与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对接“小个专”党组织和党员数量情况台账,每半年内部通报一次本辖区内指导员(联络员)开展工作情况。

  5.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党建指导站的工作保障,推动并落实党建指导站工作经费纳入经费预算。加强“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建设,保证党建指导站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

  (三)“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职责

  1.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推动“小个专”党组织和党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指示批示精神,引导依法经营、诚信执业。

  2.了解职工队伍情况。深入了解责任区域是否存在流动党员、“口袋党员”等情况,了解“小个专”市场主体的职工队伍,特别是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情况,并按责任区域设立“小个专”党建工作台账和清单。

  3.推动建立党组织。推进“小个专”市场主体建立党组织。引导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注重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积极稳妥地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主动听取“小个专”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帮助“小个专”市场主体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每季度组织责任区域内“小个专”党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少于1次。

  5.及时上报情况数据。每半年向所属党建指导站上报一次 “小个专”党建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总结经验和做法,分析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附件下载

   (原件)闽市监注〔2023〕312号.pdf


原文链接:http://scjgj.fujian.gov.cn/zw/tzgg/202310/t20231017_62746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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