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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8 01:04:24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质检院、计量院、特检院、纤检中心:

  2023年1月,共青团中央联合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等14家部委修订了《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原“青少年维权岗”调整为“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对创建标准、创建程序、分类创建项目等进行了规范、完善。今年是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活动开展25周年,根据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培训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团省委《关于开展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复核工作的提醒》,为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持续推动《管理办法》落实落细,进一步发挥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用,现组织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已获命名的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安排

  (一)复核对象

  1998年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已获命名的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2023年以后创建的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按新修订《管理办法》中关于复核的规定执行。

  复核对象除因工作职能变更不再直接从事创建项目相关工作的,原则上均要主动自查。单位名称变更但继续承担创建项目相关工作的,应开展自查并以新单位名称填报复核表。

  (二)复核流程

  1.自查。各单位对照《福建省历届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名单(市场监管系统)》(附件1),据实填写《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复核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报设区市团委审核并报送省级主管单位,由省级主管单位确认后报团省委。

  2.审核。团省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照《管理办法》,全面了解复核对象的工作业绩、社会评价等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审核,并按照不低于10%抽查比例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审核意见。

  (1)符合复核标准的,按优秀、合格两档评定意见;

  (2)复核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

  (3)因工作职能变更不再直接从事创建项目相关工作的,命名自动取消;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团省委核实后报团中央撤销命名并收回牌匾: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青少年权益维护方面履职不力,创建承诺未能兑现,社会评价不佳,工作质量严重下滑的;复核中弄虚作假,存在欺报、瞒报、贿审等行为的;单位或者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党纪政务重处分的;严重损害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形象等其他情形的。

  (5)自愿放弃自查、复核的单位,经团省委核实报团中央确认后,撤销命名并收回牌匾。

  3.公布。通过复核的单位在团省委官方媒体予以公布。复核认定需要整改的单位,实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期满由团省委组织审核;仍不合格的,报团中央撤销命名并收回牌匾。

  二、培训安排

  (一)培训对象

  已获命名的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和正在创建中的单位或机构。

  (二)培训时间

  9月,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

  1.邀请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2.开展座谈交流,安排优秀单位作典型发言;

  3.对复核工作进行督促,通报有关情况;

  4.其他相关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管理办法》紧密结合市场监管职能,聚焦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认真开展复核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复核对象的基本情况,对照复核标准开展复核。对不符合创建要求的,坚决予以清理;对工作成效一般的,对照《管理办法》明确的创建标准,提出提升、深化的工作建议。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要注重挖掘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示范效应,树立良好形象,不断擦亮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工作品牌。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典型,可提炼操作性强的经验做法并填写《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优秀单位推荐表》(附件3)。

  请各单位于2023年9月20日前提交《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复核表》(附件2)电子版及正式盖章纸质版(一式二份),于9月29日前提交《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优秀单位推荐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省局直属机关党委。

  联系人:徐丽玲

  电 话:0591-87580386

  邮 箱:fjscjgtw@163.com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

  邮 编:350001

  附件:

  1.福建省历届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名单(市场监管系统)

  2.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复核表

  3.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优秀单位推荐表

  4.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管理办法

  5.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工作群二维码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原件)闽市监办〔2023〕100号.pdf附件1:福建省历届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名单(市场监管系统).xlsx附件2: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复核表.doc附件3: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优秀单位推荐表.doc附件4: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管理办法.pdf附件5: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工作群二维码.doc


原文链接:http://scjgj.fujian.gov.cn/zw/tzgg/202309/t20230914_62564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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