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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复核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8 02:58:09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食安办: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市监食生〔2022〕163号)部署安排,并结合县级初评、市级验收情况,省市场监管局、食安办组织对云霄县地标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南安市金淘镇豆干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清流县豆腐皮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漳平市南洋镇水仙茶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等4个单位的试点建设情况进行了复核。
经复核,4个单位均达到《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指南》《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试点建设验收标准》等试点建设标准要求,正式确定为“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希望各地认真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做法,形成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模式,进一步推进食品小作坊规范发展、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cjgj.fujian.gov.cn/zw/tzgg/202308/t20230831_62473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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