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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发布时间:2023-11-18 02:29:46作者:佚名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3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3大类食品461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438批次,不合格2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上杭县香英小吃店的凉菜碟(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泉州台商投资区皇都餐馆的菜碟(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12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浦城县匠品火锅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标称夹江天福观光茶园有限公司2023年4月9日生产的明前绿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南安市水头镇风雅茗茶店。夹江天福观光茶园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武夷山市众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3年7月26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平潭啊琴蔬菜摊销售的小花蛤(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4日),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晋江市池店华洲水产市场建川水产店销售的黑翅(购进日期为2023年6月14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晋江市池店华洲水产市场建川水产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晋江市池店华洲水产市场建川水产店销售的大黄翅(购进日期为2023年6月14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晋江市池店华洲水产市场建川水产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标称滕州市全珍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9月21日生产的裙带菜(分装),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鼎市家佳隆超市有限公司。
四、其他问题
(一)惠安县平记万香源餐饮店的菜碟(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1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上杭县香英小吃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泉州台商投资区皇都餐馆的面条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1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上杭县吉成牛肉拉面馆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上杭县吉成牛肉拉面馆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泉州台商投资区八楼餐厅的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12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浦城县草本小吃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1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永泰县城峰镇珠玲小吃店的花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永泰县城峰镇珠玲小吃店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漳州市胖员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福州市仓山区邱记麻婆小吃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标称福建省武平县练家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3月2日生产的灵芝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标称武夷山元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6月1日生产的灵芝栀子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标称武夷山元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月4日生产的灵芝山珍菌菇汤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第3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第3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第3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附件2:第3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附件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原文链接:http://scjgj.fujian.gov.cn/zw/zfjd/ccjc/202309/t20230915_62574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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