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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8 02:53:21作者:佚名 来源: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我省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条件说明
(一)申报说明。2022年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均可申报示范企业(视为同时参加年度考核)。申报优势企业的,建议市州局以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企业等为重点,组织推荐申报。
(二)考核说明。2022年新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示范企业均需要参加年度考核。
(三)复核说明。2022年未参加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应进行复核,本次不参加或未通过复核,取消优势示范企业资格,请各地务必通知到相关企业。
二、注册和测评说明
(一)由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更新和升级(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请各地组织所有参加申报、考核和复核的企业于8月7日前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信息,并于8月28日前完成测评。
(二)请企业注册成功后,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 (企业端)操作说明”、“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流程说明”完成相关工作。企业注册时会自动匹配企业已认定的称号,为企业开通相应的申报入口。
三、评审和推荐说明
对达到国家测评分数线以上的企业,省市场监管厅(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给我省分配的推荐名额视情况对新申报企业开展评审,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
请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8月7日下班前,向省厅报送新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PDF版加盖公章和word电子版各一份,发送电子邮件),并组织辖区内企业按时间节点完成申报、考核和复核相关工作。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2.吉林省现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3年7月27日
(联系人:王智宇,电话:0431-84338856,邮箱jilinip@163.com)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zw/zxtz/202307/t20230728_8745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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